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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研究
时间:2025-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二十届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

关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研究

---以L市人民检察院为例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 李韶婧 李淑娟


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据来源

(一)本为近四年来发生在L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包括刑法第236条、第237条、第358条、第359条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二)数据为L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上述案件。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L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 起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51件57人。其中,2020年5件5人;2021年10件10人;2022年19件25人;2023年17件17人。

通过分析上案例案件,发现呈现出以下几种特征;

(一)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逐年上升。2020年至2023年,L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起诉未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分别为1件1人,2件2人,6件8人,8件8人,呈持续上升趋势,涨幅达700%。2020年至2023年,L人民检察院受理起诉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分别为4件4人,8件8人,1317人,9件9人,总体呈上升趋势。

(二)对幼女等低龄儿童的性侵害问题突出。L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起诉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涉及未成年被害人共计70人,其中十周岁以下儿童14人,占未成年被害人总人数的 20%;已满十周岁未满十四周岁儿童47人,占未成年被害人总人数67.14%;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被未成年被害人9人,占未成年人被害人总人数12.86%。性侵对象呈现出明显的低龄化特征。如吴某某强奸案中,被害人年仅4岁。

(三)住宿经营场所涉案多发,通过网络实施侵案件逐渐增多。发案场所涉及宾馆、KTV、住宅、学校等,其中住宿经营场所发案率高达37.57%。如在徐某某猥亵案中本市某电竞酒店一房间内多名男性先后猥亵两名幼女。网络不良信息容易导致“触网”未成年人犯罪,如L院办理的吴某某涉嫌强奸案,吴某某在观看网络上淫秽视频后,产生性冲动,性侵其堂妹。同时网络成为实施性侵犯罪的新手段,侵害人通过QQ、微信、抖音、快手、陌陌等社交软件与未成年人相识后通过线上或线下见面实施性侵。如余某某猥亵儿童案中,余某某在网络上通过QQ专门添加小学、初中女生,以发送小额红包、购买礼物等方式诱骗女学生线下见面后实施猥亵。

(四)熟人性侵案件增多。熟人作案占较大比例,教职员工性侵未成年学生的案件时有发生。2020年以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邻居、亲属、教职员工等熟人作案约占总案件数的31.37%,甚至不少性侵害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或次数较多,对被害人心理或生理伤害更为严重。如李某某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案件中,侵害人与被侵害人为父女关系,持续侵害时间长达5年。

(五)未成年人与幼女恋爱期间发生性关系触犯刑法案例增多。2020年至2023年,L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因双方未成年人谈恋爱期间,男方明知对方为幼女仍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犯罪案例总共有13件,占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数25.49%。检察机关从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办案原则出发,在取得受害方谅解的前提下,一般对涉罪未成年人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该类案件多发,已经严重侵害幼女身心健康,甚至可能产生负面舆情,往往对司法机关办案造成不小压力。

(六)出现多例幼女先后与多人发生性关系案例。2022年至2023年L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鲍某某被性侵案、刘某某被性侵案、吕某某被性侵案案件中,被侵害人均为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因家长管教缺失,在辍学后脱离学校管教,混迹社会后依附于他人获取娱乐、生活开支,先后与多名男性发生性关系。

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家庭监护、教育缺位。被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大部分为留守儿童,还有一定比例是单亲家庭儿童。父母外出务工,无法有效履行监护、教育等职责。部分父母即使陪伴在子女身边,往往监护、教育意识不强,与孩子沟通较少,对孩子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社交状况知之甚少,性教育和预防性侵害等安全教育严重缺失,导致被侵害幼女产生错误恋爱观、对性认识不足,随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如刘某某被强奸案、鲍某某被强奸案、吕某某被强奸案,均是被侵害幼女与嫌疑人相识几天后便确定恋爱关系并与之发生性关系。

(二)学校保护工作不到位。义务教育落实不到位,大部分性侵案件的犯罪主体或被害人为辍学人员。学校教育过于看重成绩,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流于形式,预防性侵害、加强自我保护等内容匮乏,使得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缺失,恋爱观念出现偏差。在吴某乙强奸案中,吴某乙与被害人均为乐平市某中学学生,在校期间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后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怀孕并辍学,学校后期并未开展相关控辍保学工作,事后也未开展校园性侵案件预防性工作。

(三)社会保护缺失。部分经营场所无视法定责任。有些住宿、娱乐等经营场所违反法律规定,怠于进行实名登记、落实入住“五个必须”规定,或没有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以及未履行可疑情况报告,尤其是未主动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等规定,使宾馆、酒店等场所成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地。如叶某某、方某甲、方某乙强奸案件中,住宿经营者在叶某某等三名男性带着醉酒的未成年人被害人入住登记时,并未核对各入住人员真实身份,亦未询问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具体关系。该经营者在接到投诉并前往现场查看发现房间内有异常情况后,仅是驱赶房间内的部分人员离开,并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网络信息平台监管存在漏洞。一是网络上对色情内容大量渲染、露骨的描写,对潜在的犯罪分子形成一种刺激和诱导,受众很有可能在猎奇心理下加以模仿。二是社交平台实名制审核不严,对有害信息未能及时拦截、过滤。越来越多的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通过“陌陌”、“快手”等网聊软件认识,被害人对对方真实身份和背景往往一无所知。

四、预防和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是依法加强家庭监护监督。建议乡镇、街道以村(居)委工作为依托,充分利用并完善本市各乡镇开设的“童心港湾”关爱服务体系,通过定期走访、家访校访、日常陪护、志愿服务等形式,为留守儿童实现亲情陪护、情感关怀等目的。有意识的将村(居)委工作向问题家庭延伸,落实属地责任,探索开展平安家庭建设考核,引导监护人掌握正确的教育方式,及时发现、纠正未成年子女错误的价值观念或者行为。

政府部门如民政、团市委、妇联等部门整合本地区社工组织、社会志愿者组织(如帮帮团、心理志愿协会等),成立家庭教育巡讲团,部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巡讲。探索成立家庭教育服务队,深入社区、乡村开展常态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家长重视子女性教育、恋爱观念教育,同时针对子女成长和就业等方面的重要性,提升家长教育意识,提升监护人监护能力。建议将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整体布局谋划,系统地开展“留人”工作,并管好“留住的人”。留住更多的父母,提高家庭监管效果。

司法机关立足职责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督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通过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制发督促监护令或家庭教育指导令、强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支持变更或撤销监护权诉讼等方式让监护归位。

二是筑牢学校安全管理防线。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控辍保学工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重要性,发挥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的统筹作用,做好本地区控辍保学工作。乡镇与教育部门建立辍学信息共享机制,准确掌握辍学未成年人家庭状况、辍学原因等信息,积极采取劝返、帮扶等有效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发挥统筹、监督、管理职责,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及性知识需求进行摸底调研,编制不同年龄阶段的性教育读本,培养性教育专业师资力量,开设不同年龄阶段的性教育课程。在监督落实性教育工作上,探索将性教育课程效果结合涉校性侵害违法犯罪发生率、学生不良行为及严重不良行为发生情况、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的情况,作为对学校整体工作考核进行评价,并通过情况通报、评优评先等奖惩措施加以督促落实;针对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师专业素质要求,拓宽招录教师的专业限制,有倾向性地将法律、心理学等专业纳入重点招录专业范围,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质。学校持续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将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教职工培训范围,严格落实从业查询制度,完善校园监控系统。

三是持续深化法治副校长机制。建议市委政法委、教育部门牵头强化法治校园建设,依据《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进一步统筹优化法治副校长配置,尽量向偏远农村地区倾斜,实现为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督促法治副校长全面履职。认真落实《法治副校长考核管理办法》,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提升法治副校长在传播、教育、心理等关联知识方面的能力,帮助、指导法治副校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参加校园治理法治化建设、参与校园安全管理,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的人员要及时调整。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为核心的“驻校检察官”制度,全面履行对学校、教师的监督职责,同时了解学生、走进学生,在遭遇侵害的时候及时帮助学生。切实将法治副校长队伍打造成为推动学校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保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

四是凝聚合力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是一项系统工程,建议整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职责和志愿团体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协同配合机制。一方面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通告》,统筹各部门开展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重点加强强制报告制度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宣传,建议公安、文广等部门研究制定住宿、娱乐行业长常态化巡查制度,督促住宿经营场所严格询问、登记报告未成年人情况,督促娱乐场所、网吧、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严把入口关,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对涉案场所严格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处罚,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另一方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网信部门牵头健全网络信息分类管理机制,提升捕捉敏感、违法犯罪网络信息的灵敏度和技术水平,制定有效措施避免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推动构建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畅通未成年人保护投诉渠道,及时发现和堵塞未成年人实名上网监管漏洞等问题。强化行政监管与司法机关沟通协作,在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调查核实并依法追究相关企业的行政责任,促进企业强化净化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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