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乐平市检察院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小专题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理论研讨
乐平市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实证研究
时间:2024-1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二十届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

乐平市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实证研究

乐平市检察院 谢霑妮

一、乐平市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调研数据

(一)乐平市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刑事立案监督包括有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和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三种,也即监督立案、监督撤案和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笔者选取所工作的检察院近三年刑事立案监督数据进行调研分析。

1.1.1 2021年至2023年乐平市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案件数量

年度

总数

监督立案

占比

监督撤案

占比

建议行政机关移送

占比

2021

4

0

——

4

100%

0

——

2022

9

1

11.1%

2

22.2%

6

66.6%

2023

44

29

65.9%

11

25%

4

9%

从表1.1.1中可看出,乐平市检察院近三年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稳步开展,2023年监督立案和撤案数急剧上升,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数小幅度下降。监督立案和撤案数出现断崖式增加,一方面原因是在2022年下半年,该院刑检部门人员新老更替,更多年轻检察官和助理加入刑检部门,精力充沛,增加了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的发现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在《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指挥棒作用下,办案人员改进工作方法,科学高质效办理刑事案件。

1.1.2 2021年至2023年乐平市检察院监督立案工作

年度

监督立案数

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

主动立案

通知立案

执行立案

2021

0

2022

1

1

0

1

1

2023

29

29

23

6

6

1.1.3 2021年至2023年乐平市检察院监督撤案工作

年度

监督撤案数

要求说明立案理由

主动撤案

通知撤案

执行撤案

2021

4

4

——

4

4

2022

2

2

——

2

2

2023

11

11

1

10

10

1.1.4 2021年至2023年乐平市检察院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工作

年度

建议行政机关移送

行政机关已移送

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2021

0

2022

6

6

6

2023

4

4

4

从表1.1.2及表1.1.3中可看出,2021年至2023年乐平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工作均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对于检察机关的监督立案反馈较为积极,主动立案占多数,但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撤案反馈较为消极,通常先回函释明刑事立案理由,检察机关认为立案理由不合理,通知公安机关撤案,公安机关均能按照要求执行。

从表1.1.4中可看出,2022年至2023年乐平市检察院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数量虽少,但刑事立案率均为100%,这得益于乐平市检察院积极联系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从前端即介入案件,全程跟踪证据获取、移送、衔接等,提供精准法律指导,为打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好扎实基础。

1.1.5 2021年至2023年乐平市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案件来源

年度

办案中发现

被害人提出

工作中发现

建议行政机关移送

2021

4

——

——

——

2022

3

——

——

6

2023

40

——

——

4

从表1.1.5中可发现,2021年至2023年乐平市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案件来源全部来自办案中发现,被害人提出和工作中发现均无。

1.1.6 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罪名分布

罪名年度

2021

2022

2023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

——

1

27

侵犯财产类

4

1

5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

——

7

4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

——

——

4

从表1.1.6中可看出,乐平市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罪名范围较广,但大多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中,该类犯罪罪名主要分布在寻衅滋事罪、贩卖毒品罪、组织、容留卖淫罪等罪名中。

(二)乐平市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效果

从上文刑事立案监督各项数据情况分析来看,乐平市检察院近三年刑事立案监督案件数量逐步增多,整体运行取得良好效果。

1.已基本建立刑事立案监督线索办理工作流程

乐平市检察院通过日常办案发现刑事立案监督线索,受理线索并对案件初步审查,向公安机关发送说明理由文书并跟踪案件后续处理情况。乐平市检察院已基本建立较为完备的刑事立案监督线索办理工作流程。

2.依托侦监协作办公室,有效监督公安机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

乐平市检察院2021年至2023年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案件共计40件,撤案案件共计13件。通过侦监协作配合机制,乐平市检察院及时监督和纠正公安机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情形,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3.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已初显成效

乐平市检察院2021年至2023年通过“两法衔接”机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共计10件,被建议行政机关主要有三家单位,分别是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局,当事人的行为有生产销售假化肥、假烟、毒油条、毒豆芽、毒芋头等,均已刑事立案,乐平市检察院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并刑事立案已初显成效。

二、乐平市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刑事立案监督案件来源渠道较窄

从上文表1.1.5中可看出,乐平市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案件主要来源是在办案中发现,另外两种渠道成案率较低。但从整体上看,以上三种渠道获得案件数量均较少,检察机关监督力度较弱。究其原因有三点:

1.刑事案件中立案监督线索具有隐蔽性。在实践中,检察官往往是从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中发现可能存在的刑事立案线索,但因此类案件大部分都证据充分、手续齐全,再加上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沟通不畅,导致检察官寻找刑事立案线索存在一定困难。如公安机关在移送案卷材料中涉及其他同案犯时,通常是以情况说明的形式证实同案犯另案处理情况,但在之后是否将该人移送审查起诉或者降格处理,检察官有时并不清楚,致使出现刑事立案监督不到位的情况。

2.被害人控告线索成案率低。近三年乐平市检察院没有因被害人提出立案监督线索而最后成功立案的刑事案件,一是因为被害人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根据乐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人口为573748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约76.1%。大部分被害人文化水平不高,法治意识淡薄,虽能向检察机关提出被侵害的线索,但往往提供的证据证明力较低或者无法提供证据,导致无法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二是部分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未向被害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被害人即向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要求申请立案监督,虽然被害人能够提供相应证据材料,但因缺少该文书,检察机关只能不予受理。

3.立案监督案件线索来源均未在工作中发现。检察机关原本可以通过不定期查阅接处警详单、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平台等主动监督方式发现立案监督案件线索。但由于双方考核方式的不同,检察机关以立案监督率作为考核指标,立案监督案件数量越高越能证明自身工作做得越好,但公安机关的业绩考核中立案监督数越高,反而证明自身工作不到位。二单位的考核方式成反比,在此影响下,公安机关对于检察机关日常查阅接处警详单、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平台等主动监督方式消极对待,检察机关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受阻。

(二)刑事立案监督对象不全面

乐平市范围内有刑事立案权的机关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监察委员会、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有法律规定对其立案进行监督,另两个部门未见规定。

1.监察委员会办理的案件未作为刑事立案监督对象。2018年检察院负责自侦案件的反贪反渎部门转隶至监察委员会后,根据宪法的规定,监察委员会拥有了刑事立案权。监察委员会根据规定仅受宪法和监察法的约束,虽然宪法中规定监察委员会与检察机关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但没有哪部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监察委员会实施立案监督,宪法中,对监察委员会监督仍然是空白,《监察法》近期的修正草案中也没有制定对本委员会刑事立案部门进行监督的法律条文。

2.法院刑事自诉案件未作为刑事立案监督对象。一般刑事案件会经过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阶段,检察机关会对全过程监督,防止出现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出现。但刑事自诉案件,是未经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机关立案侦查,直接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法和刑诉规则中均未将该类案件作为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象。该类案件同样也是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向检察机关控告法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检察机关无法监督执行,只能由法院自身内部监督,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三)乐平市检察院刑事办案人员力量不足

乐平市检察院案多人少,刑事办案人员人手不足。该院刑事案件办案总数一直是在景德镇地区排名靠前,年人均办案量近200件,刑事办案人员日常工作压力大,如会议、听证、调解等各项工作要求也增多,占据办案人员大量时间,使得办案人员很难有更多精力放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

三、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完善建议

(一)从立法层面扩大刑事立案监督对象

刑事立案监督对象依照规定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上文所述监察委员会、法院以及国家安全机关、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均具有刑事立案权,也应当作为刑事立案监督对象。刑事诉讼法应当扩大刑事立案监督对象,将以上机关单位均列入,但对于保密性较强的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等可以作出特别规定,在刑事立案监督程序上有别于公安机关。

(二)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案多人少的情况不止乐平市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的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基层检察院应当统筹全院检察人员,增加刑事检察人员人数,加强年轻检察干警培育工作。市级检察院可以适时向上级部门要求增加员额数,同时协调全市范围内各基层院员额数,对于案件量少的检察院,适当降低员额数,增派至案件量大的检察院,减轻基层办案压力,使资源最大化。

(三)拓宽刑事立案监督案件来源

1.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交流,通过侦监协作办公室,实质性派员进驻,不定期查阅接处警详单、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平台等,重点关注报案量较大的派出所及存在刑事立案监督案件较多的派出所,梳理提炼刑事立案监督要点,并定期通过检察官联席会等形式向刑事检察部门其他干警通报,以提升刑事立案监督整体质效。

2.强化自身监督意识,现代社会是信息爆炸的社会,通过网络海量信息筛选出自己需要的信息是现代检察干警的必备技能之一。刑事办案人员应培养和提高发现刑事犯罪线索的敏感度,在浏览新闻时发现犯罪线索,重点关注一些自媒体爆料,提前掌握已经发生的案件信息,及时与公安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联系,持续跟踪,仔细分析、研判是否存在犯罪线索。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东风北路   邮编:3333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