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这样一位救人英雄,曾经也走过弯路......
2023年8月3日,程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罚金已缴纳)。判决生效后于2023年8月14日交付执行,缓刑考验期限至2026年8月13日。
入矫后,程某并没有意志消沉、自甘堕落,而是积极主动接受教育矫正,定期上交思想汇报,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机关组织的学习教育和公益活动。2025年9月16日,程某被景德镇市平安建设暨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景德镇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得知救人事件,乐平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干警立即前往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和司法所,了解程某矫正期间的表现,并现场查看救人现场。2025年9月23日,乐平市检察院就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听证员一致认为程某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关于重大立功的减刑规定。同年9月25日,乐平市检察院出具减刑提请活动检察意见书,同意社区矫正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请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