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告(五)
2025年7月11日,乐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
胡天明同志为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汪雪琴同志为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徐祖春同志的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梁东明同志的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予公告。
乐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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