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阶段。2023年2月,相关单位在工作中发现黄某某等人通过推介会形式现场销售劣质化肥线索,邀请检察机关共同研判是否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黄某某等人销售的化肥有效元素含量经初步检测,与产品标示含量明显不符,已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建议相关单位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侦查机关受理线索后,依法予以立案侦查。
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围绕主观明知、销售金额以及涉案化肥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事实进行全面侦查取证。同时,还引导侦查机关向上深挖生产厂家某公司,就于某某是否明知生产的化肥系伪劣产品、公司是否涉嫌单位犯罪等补强证据,做到依法全链条打击犯罪。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黄某某等人销售伪劣化肥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得到判决支持。此外,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销售环节虚假宣传、流动兜售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联席会议机制推动相关单位对辖区内农资门店经营资质、进销货台账、产品质量等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惩治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并结合春耕备耕节点为农资商户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