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0年,被告人肖某某、黄某某一同前往泰国,与泰国女子W商议分工合作介绍跨国婚姻。泰国女子W负责招揽泰国女子,编造虚假的出入境事由,为两名泰国籍女子骗取了L类旅游签证、办理单身证明等手续后,被告人黄某某将两名泰国女子带回上栗。被告人肖某某、黄某某在上栗为两名泰国女子介绍结婚对象,并帮助办理结婚证件,从中获利1万余元。
上栗县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肖某某、黄某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二人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说法
不要买房,不要买车,十几万就能娶到外籍新娘,听起来是不是很心动。
近年来,不少农村地区的大龄单身男青年选择跨国婚姻,从而衍生了介绍跨国婚姻的黑灰产业链——以旅游签证的名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介绍结婚从中非法牟利。
跨国婚姻不是儿戏,涉外婚介更是被明文禁止,触碰法律红线,终难逃法律制裁。根据我国出入境法律规定,任何人出入国(边)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入我国国(边)境,更不得从事与入境事由不符的活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猥亵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四)项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情形之一。
转载:江西政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