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日起,撤销罗某某对小霞、小云、小海(均为化名)的监护人资格并由乐平市民政局担任三人的监护人。”

近日,由乐平市检察院支持起诉撤销罗某某监护权一案成功获得法院判决。该案是我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权的案件,标志着我市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由传统的刑事领域拓展到民事领域,是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次有益探索。
经审查,乐平市检察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罗某某作为小霞等三名未成年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儿童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可以依据适格主体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
2022年5月27日,该院向乐平市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并依法派员出庭。庭审中,检察官当庭宣读支持起诉书,谴责了罗某某不履行监护责任导致未成年儿童权益受损的行为,对乐平市民政局申请撤销罗某监护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并对依法为小霞等三名未成年儿童指定新的监护人发表了意见。

当庭宣判后,小霞等三名儿童的临时照料家庭致献锦旗感谢该院干警依法支持起诉。
目前,乐平市民政局依法为临时照料小霞等三名儿童的人员办理了收养手续,小霞、小云和小海也开始了新的生活,乐平市检察院将联合相关部门,对该案进行跟踪回访,切实保障小霞等三名未成年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