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9日李某来到乐平市公安局报案:“我和我的‘女友’是在微信上认识的,但是交往中,我被‘女友’骗了七十多万元,请警察同志处理。”
大家是不是觉得,被女朋友骗,那能叫骗吗?这不是“家务事”吗?可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经依法查明:这位“女友”其实是一名四十多岁的男性程某,其使用假名“刘梦丽”,谎称是原乐平市领导的亲戚,在微信上与徐某聊天。在骗取徐某信任后,以恋爱名义对徐某实施诈骗。在2018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程某虚构其可以通过关系拿工程给徐某做、在天津开干洗店、在台湾旅游、购物、小孩生病等事由,让徐某为其转钱,徐某便果真上当,通过微信陆续转账给对方。期间,程某从徐某处共计骗得七十二万余元。程某拿这些钱在浮梁开餐馆亏掉十几万元,剩余的钱被其吃喝玩乐挥霍一空。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乐平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10月21日乐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程某提起公诉。
广大单身朋友请注意:对于陌生人尤其是通过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认识的“交往对象”,不可轻信,可通过面对面沟通等方式“见其人听其声辨其心”。若对方提出钱财方面的要求,切不可被感情的表象所蒙蔽,要用理智去分析,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以避免金钱及感情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