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乐平市检察院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小专题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江西乐平:一男子借酒醉到朋友卧室强奸其妻被批捕
时间:2015-04-08  作者:  新闻来源:乐平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一男子因为喝了酒,看到朋友在下面做事,就产生想与朋友妻发生性关系的“邪念”,并趁朋友妻子酒后熟睡之时将其强奸。近日,朱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李某和朱某在村里是十分要好的朋友,两家关系非常融洽。2014年11月29日晚上,两家人到火锅店里吃火锅喝酒,朱某和李某的妻子徐女士喝了好多酒。到了19时左右,俩家人各自回家。李某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后,便到自己家香菇棚里摘香菇做事。
    过了一会儿,朱某到李某家找老婆,老婆不在,看到李某与其母亲在做事,想到徐女士一人在家睡觉,便产生想与徐女士发生性关系的念头,从香菇棚出来径直向徐女士睡的二楼卧室走去。到了卧室,叫了一声徐女士,还用手扯了一下徐女士的手,徐女士回了一句便又睡着了。看到徐女士没有反应,朱某便动手脱掉徐女士的下衣,与徐女士发生了关系。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徐女士被弄醒,感觉有点不对劲,打开床头灯一看,看到朱某坐在床边上。朱某看到徐女士醒来,心里害怕,就赶快穿上衣服,慌忙逃离了李某的家,徐女士随后报警。第二天,民警将朱某控制。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东风北路   邮编:3333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