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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平:五人犯拐卖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
时间:2015-03-13  作者:  新闻来源:乐平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正义网江西景德镇3月9日电(通讯员陈玉红方靓 赵云翔)5人以牟取利益为目的,组成拐卖人口的犯罪团伙,与外国人联系,积极贩卖外国妇女,从中获利。近日,5人被法院以犯拐卖人口罪判决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
    2013年10月,张某得知以婚姻形式介绍柬埔寨女孩到中国可以赚钱,便找到徐某,要其帮忙联系从柬埔寨组织女子到中国,转手卖给他人为妻,从中获利。10月6日,在一医院门口,两人商谈好“联系介绍费”。之后,张某找到王某、两人商量贩卖柬埔寨女子的事,以每个女子37000元的价格向徐某购买,徐让张预付5000元的定金,以便其与柬埔寨“光头”联系。
    10月9日左右,张告诉朱某其准备“联系”柬埔寨女子到乐平“介绍”给别人结婚的事,朱某同意入股。11日,张某与王某准备去接柬埔寨女子时,因徐某“联系”到4名女子,钱带的不够,王某便打电话叫黄某入股。于是,张出资60000元,王出资29000元,朱出资20000元,黄出资40000元,4人共计出资149000元,同时约定将柬埔寨女子卖出获利以后以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徐某串通柬埔寨“光头”,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使用虚假出入境内事由骗取出入境证件,非法组织4名柬埔寨女子偷越国境到达广州白云机场。11日,徐某、张某、王某驾车到机场接人,张某付给徐16000元,接到4人后,在机场当场付给“光头”128000元,徐某、张某便驾车将4女子接到王某家里。张某、王某、朱某、黄某把4女子护照扣押,采取拘禁大门等方式将她们拘禁在家中。4人共同商量,找汪某联系买主嫁人,汪某将其中两女分别介绍给双田镇余某、李某为妻,非法获利18500元,张某4人非法获利70000元。另两女子不愿嫁人,于10月29日趁机逃脱报案。
    法院认为,5人共同预谋,以出卖为目的,贩卖两名外国女,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40条,构成拐卖妇女罪。在五人共同实施犯罪过程中,两名自愿嫁人到中国,其余两人自己出逃,致使犯罪行为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张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朱某、黄某、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据此,法院以犯拐卖人口罪,对张某、王某两人作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朱某、黄某作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7千元,徐某作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千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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