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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网购开锁设备入室盗窃流窜作案11次被批捕
时间:2015-01-21  作者:  新闻来源:乐平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正义网景德镇7月17日电(通讯员 汪卿 吕瑛)两男子臭味相投,合谋到网上卖开锁设备,自学开锁技术,并通过开锁疯狂流窜作案,入室盗窃达11次。近日,犯罪嫌疑人付某、郑某被江西乐平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今年春节,付某在家上网时,发现一家网站上卖开锁设备,便产生通过打开他人家的门锁,到他人家里偷东西赚钱的想法,并将自己的想法与同村好友郑某讲,两人一拍即合。两人预谋,先由付某到网上买开锁设备,在家里练熟开锁技术,两人再出去偷。尔后,付某从网上买了一套零式开锁设备,在家里研究练习技术开锁。4月初,付某的开锁技术练的较为熟练,便与郑某坐班车到鄱阳县寻找作案目标。在作案中,先由郑某望风付某技术开锁,打开门后由付某望风郑某进入住户家偷盗。通过该方式,在鄱阳县一小区的商住楼住户家中轻而易举地盗得索尼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两人看到开门锁偷盗东西很容易,速度快,也不容易被发现,便疯狂地偷盗起来。仅一个月左右,两人先后在鄱阳县、景德镇、乐平等地,以同样的方式偷盗达11次,涉案物品价值总计15300余元。今年5月6日晚10点左右,乐平市公安机关两位民警到一宾馆列行检查,发现付某、郑某神色不对,当场查获正准备分掉的赃物和开锁设备,两人被抓获归案。归案后,两人交待了11次盗窃的犯罪事实,对自己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

  该院认为,两人到鄱阳县、景德镇、乐平等地,通过技术开锁入室盗窃11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有逮捕必要,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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