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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平一男子以帮人介绍工作为由诈骗上万元
时间:2015-01-21  作者:  新闻来源:乐平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正义网景德镇12月19日电(通讯员汪卿 李韶婧)一男子以能够帮助安排有行政编制的工作为由,编造各种谎言,诈骗他人一万两千余元。近日,江西省乐平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徐某,男,小学文化,是一个油漆工,家境贫寒,妻子患病常年卧床。2013年7月的一天,被害人李某和邻居叶某晚上一起喝酒聊天,聊到自己女儿马上从卫校毕业时,李某便问叶某有没有熟人,看能不能帮忙安排到乐平市人民医院做护士工作,而且要有编制。叶某想到前不久装修房子时认识的徐某,听说徐某做茶叶生意,并且在乐平人脉很广,便打电话给徐某问问情况,接到电话的徐某称只要一万二千元就可解决好工作,听到这番话,李某喜上眉梢,迫不及待就把钱交给了叶某,让叶某委托徐某办好这件事。

  徐某在收到钱后,便假装带着李某女儿李某某去乐平市大连医院和人民医院去“应聘”,拿着李某某资料散发到院领导办公室,结果吃了闭门羹。眼见事情败露,而又得知李某某此时已经通过大连医院的临时工招聘考试并开始上班,徐某便谎称李某某能通过考试都是自己的功劳,要不是自己帮忙李某某连考试的机会都没有。之后,徐某换了手机号码,不再和叶某联系。过了三个多月的一天,叶某正好在街上碰到徐某,便要求徐某和李某当面说清楚这件事。当晚,李某见到徐某后情绪激动,并与徐某发生撕扯,正好被巡逻的民警发现,将三人带至派出所后,才了解到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

  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情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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