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 日在乐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子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市人民检察院在中共乐平市委和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市政府支持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被省检察院授予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生态检察工作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工作品牌并记集体二等功。
一、认真履行职能,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深刻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检察机关的重大责任,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有力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营造健康经济环境。推动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 人,起诉12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依法维护金融管理秩序,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 人,起诉6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批捕、起诉此类犯罪嫌疑人2人。坚决惩治影响经济建设的职务犯罪,深化商业贿赂治理,立案查处5件5人。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20余次。
加强生态检察工作。制订《关于进一步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的具体意见》,强化措施,积极服务生态宜居乐平建设。批捕、起诉污染环境犯罪3人,批捕、起诉非法占用耕地犯罪嫌疑人6人,批捕、起诉盗伐、滥伐林木刑事犯罪嫌疑人4人,批捕、起诉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嫌疑人16人,查办破坏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职务犯罪案件10件12人。进一步推动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在环保局、林业局建立检察联络室,监督林业部门向森林公安局移送案件2件2人。
依法保障民生民利。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民生领域职务犯罪6件12人。突出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67人,起诉95人。依法打击侵犯群众财产权利的犯罪,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16人,起诉145人。维护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3人,起诉27人。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7件8人。
二、着眼平安创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作用,依法打击犯罪活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49件425人,批准逮捕275件33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428件615 人,起诉356件464人。突出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嫌疑人165人,提起公诉260人。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依法办理了徐某、李某合同诈骗1397万余元等一批人民群众关切的案件。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从宽处理,决定不批捕32人、不起诉9人。坚持依法维护群众权益,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认真做好检察环节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释法说理、检调对接等工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加强检察长接待、下访巡访、巡回检察等工作,畅通“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真诚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待来访群众300余人,妥善处理控告申诉107件。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周边、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未成年犯罪实行专人审理,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附条件不起诉4人。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发出检察建议7份,纠正脱漏管49人,发现重新犯罪1人,建议收监执行2人。推进检力下沉,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深入开展法律“五进”活动,到机关、企业、社区等开展法律讲座13次、召开座谈会12次,向中小学生发放法律宣传手册5万份,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
三、深化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切实发挥预防工作实效,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着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切实以办案成效回应群众关切。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6件25人,同比上升25%,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4件21 人,渎职侵权犯罪2件4 人;查处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9人。比较典型的案例有,原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尹某受贿案,后港镇党委委员蔡某贪污案,市供销社会计徐某贪污案,万年县交警大队民警程某、治超站干部郭某玩忽职守案等。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讲求办案方式方法。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办案理念,认真落实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办案中,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讲求办案策略和方法,准确把握办案时机。对涉案单位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认真分析,慎重对待,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等法律政策界限,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和拘留、逮捕措施,注重维护涉案单位声誉和生产经营秩序,做到既严格依法办案,又保障涉案人员和单位合法权益。
提升预防工作实效。认真落实反腐倡廉体系中的检察职责,推动社会化预防格局不断完善。总结分析职务犯罪规律,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结合办案,向涉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12件。加强警示教育,制作有关预防宣传公益广告牌2块,形成预防调查报告8份,开展预防咨询300余次、预防讲座30次、案例剖析13个,与市纪委联合举办反腐倡廉宣传巡回展1次。在有关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水利工程等10余个公益项目中进行专项预防。
四、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正文明司法
高度重视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不断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在建设法治监督体系中的责任,努力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监督撤案6件;纠正漏捕14人、漏诉15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件;针对侦查机关法律文书不规范等问题情形,发出《侦查监督情况通报》3期;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34份、不批准逮捕补充侦查提纲39份、审查起诉案件补充侦查意见书185份。对情节显著轻微、证据不足、不符合法定逮捕或起诉条件的,不批捕46人、不起诉15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刑事抗诉4件,已改判1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件次。
强化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监督,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4.16”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提出纠正有关问题11个。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7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均被办案单位采纳。认真做好司法局报请特赦的27名社区服刑人员审查工作,同意其中26名报请特赦,不同意1名报请特赦,景德镇市中级法院已批准24名人员特赦。健全教育在押人员机制,与在押人员约谈110人次,向在押人员进行问题调查150人次。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审查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7件,其中审查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得到法院认可,已启动再审程序;审查执行监督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9份;审查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4份。发出督促加强律师执业纪律教育和管理检察建议2份。开展土地出让金催缴和督促起诉工作,支持有关单位督促用地单位向财政部门缴纳拖欠土地出让金7000万余元。
五、加强内外监督,从严规范司法行为
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规范司法行为。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梳理出重点问题13类,并制定负面清单,将整改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到事到案,进行全面整改。积极配合省检察院开展基层院建设抽样评估工作,对反馈的7个方面32个专项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其中26个问题已整改到位。认真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和诉讼权利义务、办案结果告知制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严禁无故拖延、推诿或者刁难律师提出的合法要求。
强化内部监督。抓好案件管理工作,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对所有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切实保证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共评查侦监案件43件、不诉案件23件、自侦案件28件,发现不规范之处147处,并认真整改。做好“一案三卡”跟踪回访监督工作,加大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安全防范的督察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接受外部监督。积极配合全国、全省人大代表视察,生态检察和乡镇检察室工作得到充分肯定。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视察,诚恳接受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联系,虚心听取和办理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检务公开实体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通过高检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站、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检察开放日活动等途径,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91件、重要案件信息26件、法律文书145份,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
六、坚持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持之以恒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职业素养,培育优良作风,全力打造“忠诚、公正、廉洁、文明”的检察官形象。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党性锤炼,注重解决修身做人、用权律己、干事创业、遵纪守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砥砺意志品质,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坚守职业良知、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依托检察官文联、荣誉室、楼道文化、文体兴趣小组等载体,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促动干警坚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升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实施青年干警培养工程,开展分类培训、师徒结对、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促进其快速成长。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参加各种脱岗培训32人次、竞赛5次、网络培训106人次。建立青年干警到信访岗位锻炼制度。开通干警微信群,鼓励干警进群讨论,发表见解和看法,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市委的关心下,提拨3名年轻干部进领导班子、提拨正副科级干部5人。招录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4名,进一步优化改善队伍年龄、知识、专业结构。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方案。把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检规教育,定期传播清廉检察正能量。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检察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禁令执行和落实为重点,抓住重要时间节点,不断加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端正检风检纪等情况的督查,持续整治“四风”问题,促进作风持续有效好转,确保政令检令畅通。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中共乐平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职能的发挥与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还有差距,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尚需继续提升,检察队伍能力不足的问题依旧突出等。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16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关键一年。我院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在中共乐平市委和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新理念,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践行法治方式,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实力雄厚、生态宜居、社会和谐、全面小康新乐平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主动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坚定服务发展新理念,紧紧围绕本市“十三五”规划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的工作举措。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依法行使检察职能,保护青山绿水蓝天。更加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依法维护群众权益。
——着力推进法治乐平建设。积极融入依法治市总体布局,找准检察机关促进法治体系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平安乐平建设。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构建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等监督工作,促进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结合办案,深入开展检察官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注重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办,持续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在政府补贴和专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环节出现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等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进一步完善与纪委等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增强反腐工作合力。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犯罪原因分析和预防对策研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加强预防调查、检察建议、预防分析和警示教育等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稳步推进检察司法改革。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司法改革的决定和部署,优化检察职权配置,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做到统筹兼顾,循序渐进,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等关系。注重改革的协同性,对于关联性强的改革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配套推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持续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的要求,坚持从严治检,突出抓好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确保队伍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重监督制约,重模范带头,重廉洁自律。大力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加强执法能力素质建设,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促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和凝聚检察职业精神,提高检察文化软实力。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决心在中共乐平市委和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实力雄厚、生态宜居、社会和谐、全面小康新乐平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