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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6-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 日在乐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王子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的主要工作

2014年,我院在市委和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科学发展、反腐倡廉、司法公正、权益保障、执法公信的新期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4月,被高检院荣记集体一等功;6月,公诉部门被团省委、省综治委授予江西省“青少年维权岗”称号;12月,经省文明委复查,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

一、积极投入平安乐平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着眼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388人,提起公诉554人。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81人,提起公诉203人。对重特大案件,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依法快捕快诉,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如阙某、章某等5人制造毒品原料90吨一案,我院在受案第3天,即作出批捕决定。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捕27人、相对不起诉23人。对11起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进行刑事和解,化解当事人双方恩怨。对未成年犯罪实行专人审理,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附条件不起诉4人。加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环节释法说理工作,定争止纷。坚持有错必纠,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件。加强司法人文关怀,救助刑事被害人5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行动,对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乱点进行集中整治。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建成涌山、高家、众埠三个派驻检察室,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开展“文明接待室” 创建活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125件次,全年未发生涉检赴省进京访。认真开展“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五进活动,召开座谈会12场次,上法制课13场,发放检民联系卡16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870余人次。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依托检察职能,完善落实服务措施,为新乐平建设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服务重大项目建设。认真贯彻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瓷都“三大战役”的指导意见》,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服务措施。主动对接重点项目,挂点服务城西110千伏变电工程、乐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大田变电站扩建工程,助推重点工程建设。认真做好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受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130次,被查询单位450余个,被查询人员1300余人次,取消了3名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招投标的资格,保障了公共投资安全。

维护市场公平有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批捕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2人,起诉16人。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起诉2人。加大对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5 人、起诉44人。

保障民生民利。把打击侵害民生的犯罪放在突出位置认真抓,查办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10件12人。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76人,起诉103人。依法打击侵犯群众财产权的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142人,起诉156人。维护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5人,起诉19人。

三、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集中精力,加大力度,一步一步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引向深入。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为重点,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共依法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6件2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3件15人,渎职侵权案件3件5人。所办案件,系县处级干部涉嫌犯罪的1人,乡科级干部涉嫌犯罪的4人,大案13件。典型案例有:浮梁县森林公安局原局长程某受贿案,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陈某涉嫌受贿案,乐平矿务局驻鸣山煤矿安监员黄某、谭某涉嫌玩忽职守案等。上述案件,有的法院已判决,有的正在审理之中。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坚持文明规范办案。认真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办案区管用分离、看审分离和审录分离制度,进一步健全办案风险防控机制。与有关医疗单位共建医疗救助协作机制,坚决杜绝不合法的取证方式和手段,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加强个案分析,结合办案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5份,帮助建章立制,完善管理。积极拓展系统预防领域,与中国人民银行乐平支行签订《关于加强在册行贿犯罪人员信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从源头上强化风险管控。深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预防工作,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2次,开展预防调查16次。加大预防警示教育力度,组织开展“洎阳杯”预防职务犯罪征文活动,深入机关和社区等进行预防知识宣讲30次,受教育人数3000余人次。

四、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6件8人,监督撤案8件;追捕20人,追诉7人;因证据不足不批捕33件35人、不构成犯罪不批捕3件3人,存疑不起诉14件22 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加强审判监督,对法院刑事裁判提出抗诉 4件,法院已改判3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8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对看守所的执法监督,发出检察建议7份,纠正执法和管理问题11个。开展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建议有关部门收监2人。建议对2名在押人员进行强制医疗,为4名在押人员追回8000余元财物。推行在押人犯约见检察官和检察官约谈在押人员的“双约”制度,约见在押人员谈话教育110人次。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提出检察纠正建议5份,纠正脱漏管18人。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监督案件6件,向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2件,建议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1件。办理审判活动监督案件6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8件,所办案件与法院达成共识,均得到公正处理。同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7份,督促收缴土地出让金1.1亿余元。

五、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并重,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促进规范公正廉洁执法。

强化机关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基本规范》,推进执法办案规范文明。积极开展检务督察,加大对办案规定、工作纪律、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制度的执行力度。按照制度建设的要求,着眼于务实管用,修订机关管理20项制度,确保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

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积极做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软件运行工作,全面推进案件集中管理,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一案三卡”制度,加强对执法办案行为的监督。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执法办案一线人员、关键执法岗位人员的监督。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市人大对诉讼监督工作的专题视察工作。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回复。采取报告工作、通报情况、邀请视察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虚心听取意见,认真改进工作。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六、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提高履职能力与水平

持之以恒建设过硬检察队伍,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升。

坚持政治立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着力整改“四风”和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对征集到的反映党组和班子成员的16条意见、建议,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集中的14个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干警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信仰、坚守法治,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确保检察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坚持素质强检。坚持以领导干部、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选送业务骨干参加省、市检察院组织的各类培训36人次,举办业务技能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5次,9名干警在各类业务竞赛中脱颖而出,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积极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提高教育,招录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名,不断优化检察队伍专业结构。

坚持廉洁建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规定,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着力整治“四风”问题。全面推行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工作,促进机关作风整体好转。全年检察队伍没有发生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和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与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人民群众对政治清明的期盼还有一定距离;诉讼活动监督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尚需继续推进,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的工作任务

2015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强化法治思维,践行法治方式,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大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积极推进平安乐平、法治乐平建设,为全市改革发展、实现依法治市做出新贡献。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提高服务大局水平。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深化改革发展的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大局的能力。认真开展司法调研,审慎对待各类问题,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坚持服务大局与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与保障人权、惩治犯罪与保护改革相统一,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围绕平安乐平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安全、环境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犯罪,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创新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努力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认真贯彻《乐平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深入查办发生在改革重点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建立健全侦防一体化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围绕法治乐平建设,着力促进严格公正执法。牢固树立监督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健全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深化检务公开,坚持“能公开的一律公开”,探索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和说理制度。强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全面推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用规范化和信息化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廉洁。

——围绕提升执法公信力,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坚守法律底线和职业良知,增强检察干警秉公执法的定力。强化专门人才培养,推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促进文明规范公正执法。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从严治检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正风肃纪,用铁的纪律带出过硬队伍。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感使命崇高,责任重大。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市委和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诚履职,改革创新,实干拼搏,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实力雄厚、生态宜居、社会和谐的新乐平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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