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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6-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 日在乐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计新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3年检察工作主要情况和今年工作主要安排,请予审议, 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3年,我院在市委和景德镇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的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十三届文明单位,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坚持打击刑事犯罪和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硬任务和第一责任,充分发挥批捕和公诉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及时、准确、有力地惩治犯罪。截止12月25日,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86件51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18件415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543件786人,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479件672人,移送景德镇市检察院起诉 7件8人。批准逮捕杀人、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9人,提起公诉57人;批准逮捕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26人,提起公诉142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嫌疑人32人,提起公诉34人;提起公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嫌疑人9人。

(二)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快捕快诉,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批捕 171人,提起公诉189人。紧紧围绕“平安乐平”建设,对132件轻罪刑事案件实行了快速办理,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17件;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从宽处理,无逮捕必要不捕37人,相对不诉14人。对35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采取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加大涌山、高家、众埠三个派出检察室的建设力度,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把检察室建成检察机关深入群众接“地气”、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做好群众工作的服务平台。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涉检信访紧急处理制度和带案下访制度,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悉心化解社会矛盾。接待来访190余人次,接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案件111件。对确有困难的3名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 救助6千余元。建立不捕案件双向说理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做好释法说理、疏导稳控和风险防范工作。

二、坚持查办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相结合,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按照中央、省、市委关于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积极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一)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有效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方法,努力在查串案上下功夫,在挖窝案上求扩展,在行业治理上见成效,力求形成规模效应,增强办案效果。立案侦查职务犯罪23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其中,贪污贿赂犯罪立案20人,渎职犯罪立案3人,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所立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全为大案,科级干部3人;认真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紧紧围绕退耕还林、征地补偿、种粮补贴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共依法查处涉农职务犯罪15人

(二)推进侦查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安全的有机统一,进一步规范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一是在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中,从线索受理到初查、侦查、审讯等各环节,充分调动、集中优势力量,形成打击职务犯罪的整体合力。二是认真执行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撤案、不起诉报备报批制度,全面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的规定,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三是严格执行讯(询)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法的取证方式和手段,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一是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实行一案一分析,一案一预防,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办案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发出检察建议9份,被相关单位采纳。二是积极开展预防调查和案例分析。针对行业性、领域性、多发易发性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和规律,深入调查研究,撰写预防调查报告17份。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报告1份,提出的预防对策得到本市主要领导认同和肯定。三是广泛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在水务局、安监局等部门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活动,参加人员近1000人次。四是不断提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社会效果。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70余次,查出有犯罪记录17人,单位行贿犯罪1件,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坚持强化诉讼监督和保障合法权益相结合,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保障公正廉洁执法的有效抓手,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公正司法,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执法、客观公正。

(一)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坚持“规范监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件3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销案件11件11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决定追加逮捕26人;对应当起诉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12人。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予批准逮捕36人、不起诉3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发出检察建议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进行文证审查40件,办理检验鉴定1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件6人。

(二)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件5人,现已改判2件2人;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479件672人。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力度。提请景德镇市检察院抗诉1件,发出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38件,办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15件(向法院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1份,促成当事人和解1件,息诉3件),发出依法督促履职检察建议48份,有效地维护了司法权威。

(三)加强对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的全程同步监督制度,共审查监管场所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7 件,依法纠正呈报不当 1件,对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2 份。严把收押、期限和释放三道关,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努力维护监管秩序。推行约见检察官制度,约见在押人员谈话教育 110人,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认真开展监外执行检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情况专项检查,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四、坚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推进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努力营造勤政廉政干事创业环境

坚持把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放在首位,不断加大对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素质建设,增强了政策的执行力,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的良好风气得以树立,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党组议事决策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改善班子年龄结构,上级院下派一名年青同志挂职副检察长。按照上级要求,对党总支部委员进行了改选。大力强化中心组学习,每月开展1次党组中心组学习,每半年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领导班子科学决策、协调各方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得到增强。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积极教育干警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使干警真正做到思想上更加清醒、政治上更加坚定,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三)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司法考试培训等多种形式学习,先后组织134余人(次)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34人参加乐平党校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培训,选派优秀干警11人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业务比赛,在实战中不断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集中1个月时间分部门就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听看高检院举办的专题辅导讲座,干警的法律理论水平、业务能力以及办案质量均有了明显提高。招录大学本科以上人才6名,进一步改善了检察队伍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

(四)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严格落实《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和完善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真正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把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贯彻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扎实开展“四风”整治、“红包”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群众评议工作,真正把求真务实、清廉文明的作风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检察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一年来,全院无一例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发生,无一起办案安全事故发生。

五、坚持改进检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努力营造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环境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做到业务工作与综合工作并行发展,检察信息、调研、宣传、技术、警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和改进,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水平明显提升。

(一)抓好司法警察服务办案工作。一是保障办案安全。落实看审分离制度,加强办案区隐患排查和使用期间巡查,确保办案工作秩序。二是健全完善办案工作区管理规定,做到规范使用,确保办案安全。

(二)抓好行政装备工作和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高检院提出的“抓保障、保中心、促发展”的计财装备工作要求,认真做好院财务预算和执行工作,为检察业务提供财力物力支持和保障。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各项检察技术职能。一是继续完善本院局域网,做好网络相关数据的调整,推进正版软件化工作。二是按省院标准对办案工作区进行改造,完善功能和设置,进入全省领先位置;三是积极配合上级院推进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用,促进办案效率的提高,强化对办案程序的监督。

(三)抓好信息调研工作。全面开展检察信息、检察调研、检察宣传工作,强化政务管理,服务检察业务。编写情况反映37期,增刊2期,检察信息省院简报采用3篇、动态采用22篇;新闻宣传省级以上媒体上稿127篇。其中,国家级媒体上稿93篇,省级媒体上稿34篇;调研文章国家级刊物发表21篇、省级刊物发表7篇。

六、坚持依法接受监督和加强自身监督相结合,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严格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认真负责地对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建立经常性联系机制,先后邀请4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视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9人次。向景德镇市人大调研组专题汇报我院诉讼监督工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以便他们及时了解并监督检察工作。

(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司法制约。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基层干部、律师代表、群众代表等28人参观了机关大院、荣誉室、案件管理中心、办案工作区等,并座谈征求意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件,邀请景德镇市检察机关7名人民监督员来院视察调研工作。完善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工作机制,提高执法公信力,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严格执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原则,自觉接受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司法制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建立舆情引导及应急处置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加强检察业务集中管理,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对案件流程实施监管,严格实行“两个适当分离”工作机制,即对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适当分离,强化自身监督,从源头上解决随意执法、粗放执法问题。推进干警执法档案建设和错案责任追究,强化对检察队伍的监督。结合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对会议、保密、车辆、考勤等方面日常检务督察,进一步加强管理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帮助关心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我们的服务大局意识、执法为民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办案任务重,压力大;三是法律监督在一些领域还发挥得不够充分,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成效还不够明显。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14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4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工作大局,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强化队伍建设,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狠治“四风”问题,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提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实力雄厚、生态宜居、社会和谐的新乐平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更加自觉主动地服务改革发展。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形势,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准确把握经济形势对检察执法办案提出的新要求,认真研究突出问题和重大敏感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金融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社会稳定形势的分析研判,把排查、预防和化解矛盾纳入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着力防范和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轻微犯罪刑事和解,重视运用简易程序、量刑建议和不批捕、不起诉等机制和措施,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矛盾,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结合办案,加强释法说理、法律服务和检察建议等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和司法保护,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依法惩治职务犯罪,查办阻碍经济发展、危害民生民利、影响基层稳定的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大力推进惩防一体化建设,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发挥查案的治本功能,用典型案件加强警示教育,深入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推动建立社会化预防工作大格局。

——有效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民事诉讼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积极稳妥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严格监督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积极推进办案软件的运用,加强检务督查,强化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联系和沟通,促进检察监督与其内部纠错有机结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保障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开展检察干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五进活动,接地气,察民情,访民意,解民忧,进一步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完善和落实首办责任制、办案释法说理、联合接访、下访巡访等便民利民措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依法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深入推进“阳光检务”,认真对待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及时加强工作、改进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检察工作的开展顺乎民意、合乎民心。

——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通过深化全员教育培训、网络学习、岗位练兵、招录科班人员等途径,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加强符合本院特色的检察文化建设,坚持把铸造检察职业精神作为检察文化建设中心任务,提升检察人员文化素养和精神境界。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良好职业规范。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高检院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进一步转作风正学风改文风,力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进一步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确保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景德镇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为实力雄厚、生态宜居、社会和谐的新乐平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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