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3月 日在乐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计新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2年检察工作主要情况和今年工作主要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2年,我院在市委和景德镇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乐平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被高检院评为2012年度检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检察院评为十佳基层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被景德镇市评为第十三届文明单位、年度先进集体、创先争优先进单位。
一、惩治刑事犯罪,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在执法办案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43件48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02件430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564件789人,经审查向法院起诉512件714 人,移送景德镇市检察院起诉25件39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52 人,起诉56人;批捕“黄赌毒”、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 92人,起诉97人。
深入化解矛盾纠纷。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对初犯、偶犯和未成年犯罪人员,作无逮捕必要不批捕15人、轻微罪不起诉5人;对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的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刑事和解8件。完善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机制,重点排查重大敏感案件和执法办案关键环节的风险。加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持续开展涉检信访积案清查攻坚活动,进村入户听诉求,依法尽心解难忧,换位思考顺情绪,做好息诉工作。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运用检察建议、检察情况反映等载体,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对策建议。对贪污、挪用惠农资金等情况进行调研,向有关部门发检察建议,建议完善有关管理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深化微罪、不诉人员社会帮教机制,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员为重点,依托学校、村社等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帮助重返社会,最大限度减少被帮教人员再犯罪。
二、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建设,营造开放有序的发展环境
服务乐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围绕市委确定建设实力雄厚、生态宜居、社会和谐的新乐平的战略,我院制定《大力服务实力雄厚生态宜居社会和谐新乐平建设的二十条意见》,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等犯罪。开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活动,完善与工商、税务、药监等部门联系机制。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工程建设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62次,促进社会诚信建设。讲求办案方式方法,避免给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保障城乡统筹发展。不断巩固扩大打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专项活动成果,批准逮捕涉嫌“两违”犯罪嫌疑人3人,起诉7人。围绕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查办拆迁、危旧房改造等领域职务犯罪,对乐平市原拆迁办主任柴某贪污、挪用一案进行了查处。持续深入开展土地出让金催缴和督促起诉工作,支持有关部门督促用地单位向财政缴纳拖欠的土地出让金1.1亿余元。
着力生态环境保护。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林业资源专项整治,依法批捕涉林刑事犯罪42人、起诉38人。对案情复杂、影响大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及时提前介入,对有案不立及以罚代刑的情况进行重点监督,确保打击效果。如在审查宁某等20余人滥伐林木案时,对涉嫌犯罪的徐某等8人追加逮捕。
三、坚持执法为民,做好群众工作,营造亲民为民的司法环境
坚持“执法为民”,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确保检察工作符合群众利益,依法满足群众要求。
依法打击损害民生民利的犯罪。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积极开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活动。对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要求提前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办理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并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地沟油”管理提出检察建议。查办涉及退耕还林、种植养殖等惠农补贴的贪污贿赂犯罪8人,促进惠民政策的落实。
加强对涉案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依法办理侵害留守妇女、儿童人身财产权益的刑事犯罪9件10人。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和帮扶,对因交通肇事造成重伤的8岁女孩项某给予1万元的刑事救助。制定《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则》,专门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小组,建立“讯问、帮教、预防”平台,形成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感化”相结合一体化工作机制。如涉嫌交通肇事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胡某,根据其在校表现和经济赔偿后被害人对其的谅解等情况,建议公安机关对其作撤案处理。
完善机制增强服务群众工作效果。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设立3个乡镇检察室和5个民事行政申诉检察联络站,架起检民“连心桥”,就地受理控告申诉,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接待窗口建设,实行院领导带班科室负责人轮班接访制度,完善12309举报电话和民生服务热线。采取预约接访、带案下访、定期巡访等便民措施,便利群众的诉求,为群众排忧解难。受理群众信访77件,接待来访190余人次,均依法妥善处理,全年无涉检赴省进京访。
四、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按照中央、省、市委关于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努力促进廉政建设,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洁净的政务环境。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部门,深挖窝案串案,促进行业和部门突出问题的解决。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件19人,其中查办县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 4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0万余元。坚持及时向发案单位通报情况,维护发案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严厉查办渎职侵权犯罪。认真贯彻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查处力度的要求,围绕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追究,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4件4人。工作中,注重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和联系,达成共识,形成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合力。
着力提升预防工作水平。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对本地区职务犯罪总体形势、特点和趋势进行深度分析,针对案件多发领域、部门提出预防对策,为党委、人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推进侦查工作与预防工作的紧密衔接,结合办案加强犯罪分析、预防建议工作,全年开展警示教育20场次,提出预防建议64份。以重大项目建设为重点,对政府投资的20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工作。
五、加强诉讼监督,坚持司法公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工作。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5件6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件3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32人、追加起诉16人;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予批准逮捕24人、不起诉11人。对侦查活动提出纠正意见21件次,发检察建议11件次;对刑事审判提出纠正意见4件次,发检察建议7件。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件,改判3件。
加强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6件,已立案12件,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已提请市院抗诉4件,其中建议景德镇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件。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发检察建议3份,协同法院促成当事人和解。支持审判机关的正确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对判决、裁定合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耐心做好申诉人服判息诉工作。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检查活动,全力排查和化解安全事故隐患,向看守所提出建议11次。加强留所服刑、减刑、保外就医的同步监督。加强对办案期限的监督,重点监督久拖不决的案件,有效防止超期羁押。推行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约谈在押人员55人,释疑解惑,维护其权益。加强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我院驻所检察室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驻所检察室。
六、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自身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始终把队伍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不断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提升思想政治水平。认真组织干警学习贯彻十八大会议精神,明确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扎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注重解决政治意识淡化、党性不纯洁、群众观念淡薄、工作原则性不强、为检不廉、作风不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八字植根于干警心中。大力实施培优工程,开展文体活动,组织干警军训、蓝球比赛、书画摄影作品展,营造以人为本的检察文化氛围。突出情感感化,坚持党组成员和干警定期谈话制度,注重思想疏导,解决实际问题。
加强岗位练兵,进一步提升检察业务水平。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扎实开展疑难攻坚和业务研讨活动,组织公诉庭审观摩活动和“精品案件”评析活动,举办案件讲评、公文写作、文书评比等练兵竞赛活动,在实战中提升干警的公正廉洁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一批有影响的侦查标兵、办案能手等专门人才脱颖而出,在景德镇市检察院组织的全市检察机关6项技能比赛中有4项获得第一。严把入口关,严格检察人员选任条件和程序,不断优化检察人才队伍,公开招考法律专业人才 6人。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自身廉洁自律水平。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发挥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在廉政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重点加强对人事任免和重大财务开支等方面的监督,先后对新任人员和新进人员进行廉政谈话。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仔细查找和解决“庸懒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车辆管理使用集中整治,制定《车辆管理办法》,规范公车管理和使用行为。全年实现了单位零事故、执法零过错、干警零违纪,干警作风得到了进一步改进。
七、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内部监督,营造规范公正的执法环境
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以监督促公正、赢公信,检察工作得到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和重大会议部署及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或专题汇报。认真办理交办的案件和事项。不断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视察检察工作,组织召开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虚心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与联系,走访本市两级人大代表69人次,发送征求意见函156份。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严格落实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参与法律“六进”活动,广泛了解社情民意,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加强信息发布工作,积极支持配合舆论监督。
切实强化内部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制度,防止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建立案件管理中心,实现对案件办理的全程监督和质量监管,形成动态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按照上级检察院的布署,认真开展“执法规范年”活动,深入查找执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切实加以改正。加强办案区建设,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杜绝办案安全事故发生。继续实行“一案三卡”制度,对发案单位进行回访12次。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围绕重点工作、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开展检务督察109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服务大局、做群众工作的水平和能力与上级、群众要求有差距,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职能总体上发挥得不够充分,有的法律监督工作仍然比较薄弱;三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四是队伍的知识、专业、年龄结构不尽合理,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五是以信息化为载体、规范化为特征的检察工作科学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3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3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工作大局,以服务发展大局、服务群众为总要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建设实力雄厚、生态宜居、社会和谐的新乐平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坚持把抓好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注重执法效果。充分运用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职能,更加注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更加注重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更加注重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做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促进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加强群众工作方法和能力的培养锻炼,进一步探索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的新形式,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深入开展预防调查、警示教育等工作,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把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法律监督的着力点,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正确处理与其他政法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共同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和法制权威。
——不断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要求,推进案件管理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对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监督和制约。落实办案责任制,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的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针对公正执法、办案纪律、检风检纪等问题,开展检务督察。继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人大代表联络制度,健全对重点执法岗位和重点环节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制约机制,深化检务公开,不断增强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不断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突出抓好科学发展观教育、自觉把工作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弘扬检察职业道德,培育检察职业精神。全面实施“人才强检、素质兴检”战略工程,切实加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推进检察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市委和景德镇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的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振奋精神,努力工作,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实力雄厚、生态宜居、社会和谐的新乐平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