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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6-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 月 日在乐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计新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1年检察工作主要情况和今年工作主要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1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1年,我院在市委和景德镇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以及省、市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乐平发展大局开展服务工作,切实履行检察职责,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被省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先进集体”,侦监工作、反贪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有关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交流,《检察日报》对我院工作进行了整版报导。

一、认真履行职责,服务大局,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紧紧围绕乐平发展大局开展检察服务工作,积极为乐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3人;批捕、起诉合同诈骗、逃税骗税、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5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等犯罪嫌疑人2人;立案查处商业领域案件 1件1人。

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批捕、起诉破坏项目建设犯罪913人;依法查处项目建设中的职务犯罪22人;积极参加对工业园和重大项目周边社会治安环境的整治,消除治安隐患39个。院领导挂点东风北路等两个重大项目,为项目建设提供相关服务。把好行贿犯罪查询关,受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23次,被查询单位600余个,涉及重大项目23个,取消了3名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招投标的资格。

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安全。制定《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协作配合,对应缴未缴、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开发商和用地单位,积极开展土地出让金催缴和督促起诉工作,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约1.5亿元。

二、惩治刑事犯罪,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扫黄打非、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积极支持公安部门开展“清网”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58件49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25件436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630件937人,经审查向法院起诉462件689人,移送景德镇市检察院起诉13件23人。

结合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结合刑事和解,依法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2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9人。完善案中矛盾风险评估防范机制,重点排查重大敏感案件和执法办案关键环节的风险。加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整治,推动完善食品安全防控体系。建立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共作附条件不起诉4件。完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及制度,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6份。

三、用心为民执法,保障民生,扎实做好群众工作

坚持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确保检察工作体现群众愿望,符合群众利益。

加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教育。深入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教育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正确处理法、理、情的关系,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加强群众工作能力培训,注重掌握群众工作的方法技能,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严惩损害群众利益的犯罪。坚决打击抢劫、抢夺、盗窃、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侵害群众权益的犯罪,共批捕、起诉177人。依法同步介入损害民生利益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案件侦查5次。维护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起诉此类犯罪嫌疑人5人。严肃查办征地拆迁、劳动就业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立案6人。

拓展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平台。采取检察长接待、预约接访、带案下访、定期巡访等措施,便利群众诉求,为群众排忧解难。共处理群众信访56件次,接待来访167人次。开展检察官“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走访群众342户,化解矛盾11件,解决邻里纠纷9件。延伸检察触角,在部分乡镇聘请检察联络员,就地受理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

四、查防职务犯罪,反腐倡廉,净化发展政务环境

坚持做到办案不忘发展、办案服务发展、办案促进发展,促进吏清廉正,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洁净的政务环境。

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按照中央和高检院、省院的要求,不断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力度。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3件2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0件17人,渎职侵权案件3件3人;大案9件16 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0余万元。所查处的案件中,涉农方面13人、征地拆迁方面2人,劳动就业方面2人、建筑方面2人、其它方面1人。

不断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健全与执法执纪部门情况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完善侦查办案机制,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修复被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对立案与不立案、逮捕与不逮捕、起诉与不起诉严格把关,所立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

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实效。深化侦查和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坚持查办和预防工作同步开展,努力从源头上、制度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积极参与社会大预防网络建设,与国资委、教育、农业、医疗卫生等部门建立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平台。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深入学校、农村等开展法制宣传9次,增强职务犯罪预防的实效。

五、强化诉讼监督,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等诉讼活动的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加强侦查监督。监督立案9人,纠正漏捕26人、纠正漏诉24人,作绝对或存疑不捕23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件。强化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3件,提请民事抗诉2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6件,检察建议5份。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开展“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专项活依法纠正违法情形5次

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3件。与公安机关共同完善捕前监督工作机制,审查捕前监督案件153件167人。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53件237人,法院采纳达86%。规范和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协助基层司法所加强对175名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

重视诉讼监督效果。向公安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36份、《补充侦查意见书》126份,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伤情鉴定审查17次。积极做好6件民事申诉案件息诉服判工作,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监所部门监控系统已与公安部门对接,共同做好刑罚执行监督工作。

六、加强队伍建设,自律自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大力加强队伍素质、执法规范化和制约机制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坚定干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信念。认真开展“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主题活动,着力提高工作效率、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以领导干部和业务一线干警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执法素质培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按照《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认真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所有应报捕的职务犯罪案件均报景德镇市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积极落实职务犯罪公诉案件同步审查制度,报市院同步审查一审判决11件11人、审查庭审材料10件10人。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查找执法办案中的问题并整改。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执法办案信息网上录入、流程网上管理、活动网上监督,实现执法管理监督全程化、实时化。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推行办案流程公开、公开听证制度,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向景德镇市检察院选送一名人民监督员,已有1件职务犯罪案件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完善职务犯罪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强化办案各环节的监督制约。

七、坚持党的领导,接受各方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察工作得到不断改进和加强。

坚持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市委对检察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及时向市委汇报工作,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

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强化诉讼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我院诉讼监督工作等专项工作有关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与联系,走访本市两级人大代表45人次,发送征求意见函69份。认真办理人大转交的各类信访5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座谈、视察、专题调研。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接受加以改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乐平市委和景德镇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主要有:一是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差距;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队伍的知识、专业、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四是检务保障与职责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争取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今年工作安排

今年,我院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景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本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服务我市发展大局为主线,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保障,扎实开展检察工作,为实力雄厚、生态宜居、社会和谐的新乐平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坚持围绕大局开展检察工作,提升服务工作实效。紧扣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大局,谋划服务思路,完善服务举措,扎实做好服务工作。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继续加大查办和预防国家投资领域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更有效地保障乐平“十二五”重大战略部署顺利实施,提升服务大局实效。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社情民意调查和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等机制,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坚持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安全六个方面有机统一,保持执法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贯彻中办发[2010]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力度。按照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一体化建设。

——深入抓好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把法律监督贯穿于诉讼活动全过程,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加强与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协调和配合,健全联席会议、执法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依法妥善解决诉讼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诉讼监督工作的不断深入,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正能力。

——深入抓好执法公信力建设,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六观”,自觉践行“六个有机统一”,切实做到“四个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完善公正廉洁执法“五位一体”工作格局,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和违纪问题。

——深入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实现强基固本的目标要求。按照高检院基层院建设纲要和科技强检规划纲要,继续抓好 “四化”建设,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加强科技装备、信息化建设,以现代科技“强办案、强监督、强管理”。落实各项检务保障政策,将有限财力更多地向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科技强检方面倾斜。

各位代表:今年,我院将在市委和景德镇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牢记职责,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实力雄厚、生态宜居、社会和谐的新乐平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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