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的帮助,感谢检察官为民执法......”
2020年11月25日下午,乐平市塔山街道办南岸余家村村民余某某将写着“一心为民,秉公执法”的感谢锦旗送到了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第二检察部主任吴柱华和副主任胡天明共同接受锦旗。

案件回顾
2007年1月的一天晚上
余某某前往乐平南门大桥附近的一家网吧上网。不料刚到网吧门口,就见一伙手持砍刀的人向自己逼近,余某某感到有危险,转身就跑,无奈对方人多势众,余某某还是被他们追上。其面部、右上肢腕部等部位被砍伤,后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
余某某报了警,但是由于案发时天色已晚且场面混乱,周边没有监控设备,没有发现有力的证据,导致案件一直没有侦破。但侦查机关始终没有放弃,通过多年的调查取证,终于在2019年8月份确定了主犯袁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袁某等12名砍伤余某某的嫌疑人陆续被抓获归案。据袁某等人交代,案发时因在网上聊QQ与人发生冲突并约架,在约架地认错了人,才将余某某砍伤,至此,真相浮出水面。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
承办检察官吴柱华及检察官助理胡天明仔细审查了案卷材料,多次听取被害人余某某的意见,并给予相关法律援助。承办检察官多次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释法说理,要求其尽力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经过承办检察官的不懈努力,11名犯罪嫌疑人都主动赔偿了被害人余某某三万元至八万元不等的赔偿金,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目前,该案已有11名犯罪嫌疑人被乐平市人民法院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不忘初心方能行稳致远
不忘本来方能开辟未来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追求极致办好每一件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