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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2月 日在乐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王子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是检察工作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历史交汇,我院在市委和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保持定力,克难奋进,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被省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二等功,生态检察工作记集体三等功。

       一、服务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着力优化发展法治环境。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大整治活动,在江维电化棚户区改造、人民路改造等多个重大工程项目中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和法律服务。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批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2件22人。主动对接辖区内重点企业,探索建立“检企共建”机制,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用,向社会提供查询253次,涉及单位1300余个,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民利。依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批捕、起诉此类犯罪嫌疑人375人。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查办此类职务犯罪2件4人。依法维护农村留守老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批捕、起诉此类犯罪嫌疑人 19人。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积极争取一事一议、农垦建设等项目资金20余万元,帮助帮扶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帮扶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批捕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人,起诉26人;立案侦查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2件3人;督促行政机关移送相关犯罪线索5件 7人。董希强、徐海华两人在鸣山码头建小化工厂向乐安河非法排污,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我院及时介入,督促有关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开展水库“化肥肥水养鱼”专项行政检察等监督活动,办理督促有关涉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履职案件10件。

       二、强化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共批准、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41人,提起公诉794 人。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惩治严重危害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共批捕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爆炸、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9人,起诉32人;批捕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62人,起诉222人。对叶前和、王方明两起故意杀人案依法快捕,对吴新火纠集120余人聚众赌博案依法快诉。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慎捕、减少关押,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决定不批捕48人、不起诉25人,促成刑事和解6件。完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讯问、社会调查、分案起诉等机制,帮助改过自新、融入社会,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21件31人。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坚持诉访分离,探索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接待群众来访368人次,妥善处理控告申诉42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2件、司法救助案件2件、律师代理信访1件。

       依法参与社会治理。配合整治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依法批捕、起诉“黄赌毒”犯罪153人,依法惩治针对在校学生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批捕、起诉5人。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3件。常态化推进检察官“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传播法治正能量,在办案过程中注重以案释法,增强普法实效性。

       三、坚决反对腐败,惩防职务犯罪

       从严查办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9件26人,同比人数上升30%。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件20人、渎职犯罪案件4件6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85%的案件为大案,涉案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7件;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2人,科级干部2人。依法查办了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原总建筑师余海涉嫌受贿案,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叶柳平涉嫌受贿案,双田镇原副镇长蔡瑶福涉嫌贪污、受贿案等。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00余万元。

       严格规范侦查工作。加强和规范初查工作,严格初查程序,全面、客观地搜集证据。强化系统办案思维,推进内部资源整合,凝聚工作合力。健全侦捕诉衔接横向联系工作机制,通过引导侦查收集、固定证据,推进案件质量提升。严格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工作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办案安全防范制度,全年没有发生办案安全责任事故。

       加大预防犯罪力度。向党委、人大、政府报送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年度报告。立足办案向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发出预防检察建议6件,开展预防诫告谈话11人次,撰写职务犯罪专题调研报告2份、案例剖析2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16场次,受教育人数3000余人次。与邮政部门共建“预防邮路”,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寄送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积极拓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广度和深度。

       四、促进公正司法,加强检察监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件、撤案4件,纠正漏捕16人、漏诉10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60人、不起诉12人。审查刑拘备案案件13件、捕后取保案件32件、撤案备案案件7件。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意见7件次、检察建议5份。提出刑事抗诉3件6人,改判3件5人。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监督,严格落实日常驻所检察工作、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等制度,保障羁押监管安全,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专项检察,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件1人,督促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措施。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6人次。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积极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监督格局,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0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虚假诉讼案件)3件;法院诉讼活动违法监督案件6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5件,含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职案件1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均发诉前检察建议,其中符合起诉条件的 1件已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五、勇于改革创新,提升司法公信

       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严把选任标准和程序,遴选产生27名员额检察官。实行员额检察官、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分类管理,疏通检察人员各归其类、各展其才、各得其所的职业发展通道。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办案成为常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进职业保障改革,确保入额检察官薪酬待遇落实。

       积极适应刑诉制度改革。认真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不断提高刑事诉讼整体水平。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完善刑事案件补充侦查制度,退回补充侦查178件。认真听取并依法审查处理律师意见26件。建立繁简分流机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225件。

       主动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梳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案件线索等情况,并及时报送市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开展与拟转隶人员谈心谈话活动,全面了解其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读和思想引导工作。严明纪律,严防利用转隶之机隐匿私藏线索、截留侵吞赃款赃物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六、严格规范司法,强化监督制约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坚持用制度约束权力,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即时、动态监督的优势,加强对检察办案每一个环节的监督,定期形成案件质量分析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对全年所办的670起案件同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久久为功解决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等突出问题。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通过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平台,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58条、重要案件信息217件、法律文书579份。举办“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教育战线代表、社会各界代表等进行座谈,通报未检工作并听取意见和建议。保障律师合法权益,接待律师阅卷64人次,为律师刻录卷宗光盘64张。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就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书面报告。加强代表联络,为全体人大代表订阅《检察日报》,通过登门走访、邀请座谈、电话信函联系等方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办案工作。

      七、提升职业素养,建设过硬队伍

       加强意识形态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引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推动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司法改革深度融合。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加大先进典型的培树和宣传力度,有6个集体、16名个人获得县级以上荣誉。

      狠抓素质能力建设。以领导干部和业务干警为重点,开展领导素能、专项业务、岗位技能教育培训,选送干警参加高检院、省市院和当地党委轮训、调训累计29人次。抽调业务骨干参与重大案件办理,通过实战打造过硬的专业化队伍。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鼓励支持检察人员学习深造,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占比达到13%。在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我院选送的论文分别获得二、三等奖,获奖数占景德镇市检察机关的67%。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及廉洁从检等规定。加强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教育引导干警强化自律意识,守住党纪国法的底线。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重点,抓住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坚持挺纪在前,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改革发展的针对性和创新性还不够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治市的水平仍需提升,参与源头治理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宽;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多重改革任务叠加,在更新观念、力量保障、转换工作模式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走进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2018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强化检察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智能化提升为支撑,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乐平提供有力保障。

       ——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坚决贯彻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创新和完善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的工作举措。加大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力度,依法支持和保护在乐投资者和来乐客商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认真贯彻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严肃惩治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围绕“双创双修”和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个攻坚战,依法惩治涉及民生民利、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深做细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提高全民守法意识。

       ——不断强化诉讼监督。积极应对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聚焦监督主责主业,以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审判不公、监管违法等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问题为监督重点,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监督,进一步深化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和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工作,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按照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改革配套机制建设,全面推动改革各项举措落地生根。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深化行政检察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提高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

       ——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决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不断坚定队伍理想信念。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纠正“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可靠、清正廉洁。深入推进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切实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浴火改革洪炉淬炼的检察机关,职能更加清晰,任务愈益艰巨。我院将在市委和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继续揣法治理想,擎监督利剑,求正义真谛,为建设平安乐平、法治乐平,为在与世界对话中打造特色鲜明的现代化赣东北明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解释

 

①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②预防诫告:对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中被作出不立案、撤案、不起诉、判决免除刑事处罚决定的四类国家工作人员,检察机关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开展预防诫告以作教育警示和察帮诫劝。

③预防邮路:是指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邮政通信服务有机融合,利用广大邮政投递人员走千家、进万户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形成覆盖城乡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

④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司法体制改革:是指国家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和国家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内,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司法体制改革的概念与内涵,涵盖了国家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国家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司法体制的自我创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等各项要素。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

 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主要内容为:充分发挥审判尤其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其实质是打破“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格局,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新的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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