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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 月 日在乐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子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我院在市委和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面建设过硬队伍,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强化平安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定。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00人,提起公诉685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8人,起诉 11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 206人,起诉202人;批捕聚众斗殴、妨碍公务、“黄赌毒”等犯罪嫌疑人 131人,起诉169人。对重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坚持贯彻少捕、慎捕原则,对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罪的,决定不批捕42人、不起诉18人,进行刑事和解7件。深化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巡访等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65件次,接待群众来访180余人次。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6名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起诉,开展考察帮教,促其改过自新。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工业园、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的排查整治,促进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市场监管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防范对策建议7份。坚持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开展释法说理、答疑解难、宣传法律活动17余场次,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二、立足履行职能,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发展大局中思考和谋划,通过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推动全市发展提标、转型提速、环境提质、幸福提升。

主动服务经济转型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5人,提起公诉22人。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批捕、起诉此类犯罪嫌疑人4人。落实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净化投资环境,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200次,被查询单位500余家、个人1600余人次。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入开展“加强生态检察 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积极参与整治破坏生态环境活动,加大环保领域犯罪打击力度,批捕、起诉此类犯罪嫌疑人24人。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加强与环保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执法合力。通过联合调研、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更加注重服务保障民生。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64人,起诉102人。依法打击侵犯群众财产权的犯罪,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17人,起诉232人。注重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1人,起诉33人。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活动,查处此类职务犯罪嫌疑人16人。

       三、围绕廉洁从政,惩治预防职务犯罪

坚决贯彻上级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严肃查处职务犯罪。“三机关一部门”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为重点,深入查办职务犯罪,深挖窝案、串案、案中案,做到“发现一起、查办一起”。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件20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件18人,渎职侵权犯罪 2件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案发单位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注重办案方式效果。强化系统办案思维,健全侦捕诉衔接联系工作机制,通过引导侦查收集、固定证据,提升案件质量,促进案件快侦、快捕、快诉。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依法适用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款物,避免办案方式不当对涉案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深化预防犯罪工作。根据办案,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预防建议12件,帮助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在精准扶贫、脱贫领域专进专项预防活动,形成职务犯罪预防调研报告2份。向党委政府呈报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得到主要领导肯定。进行预防授课11次,有1500余名国家公职人员受到预防警示教育。

       四、加强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在建设法治监督体系中的责任,不断加大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检察监督力度,保障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撤案1件,纠正漏捕6人、漏诉15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58人、不起诉32人。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3件。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件次、检察建议10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法院已改判1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监管场所和监管活动有关问题12个,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1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对超期羁押情况纠正2件次。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情况专项检察3次,建议收监执行1人。加强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重点监督刑事判决后尚未执行完毕的“五类罪犯”财产刑案件,已监督立案32件,执行6件。

       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加强民事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8件,被法院采纳8份。加强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件,均被法院采纳。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工作,办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案件10件,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0件。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

       五、聚焦司法公正,严格规范检察行为

根据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抓紧抓好检察改革任务落实,不断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扎实推进检察改革。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健全“诉访分离”有关工作机制。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案件审查机制,加强侦捕诉审协调配合,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与保管相分离机制,确保依法依规处理。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干警的规范司法教育,持续整治不规范司法行为,规范司法理念得到强化。充分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即时、动态监督的优势,加强执法质量、效率、风险、公信力“四项监控”。坚持问题导向,抽取78件办结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深查司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主动接受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情况。结合“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省、景德镇市和本市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互联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67条、法律文书529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6条,为律师绑定案件账号77个,受理网上律师代理预约6次。

       六、全面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按照中央“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要求规范言行,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理念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法治信念和职业归属感、荣誉感。

提高队伍整体素能。实施青年干警培养工程,推行“师徒结对”、案件研讨、列席检委会等制度,加速其成长。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技能训练,培训检察人员200余人次,拓宽知识视野,提高实战技能。重视检察人才建设,鼓励参加学历教育,提升人才层次,队伍中有法学硕士6名,有2人被省检察院评为办案能手。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开展两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持续整治“四风”问题。狠抓纪律禁令的贯彻执行,抓住司法办案重点环节,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执行党纪检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情况的督察。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面对规范司法的新要求,执法理念需要进一步更新,执法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检察监督的力度、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队伍的整体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改革的迫切要求,等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和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要求,以强化检察监督为根本,以深化检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为服务建设“实力雄厚的经济明珠、对话世界的开放明珠、改革创新的活力明珠、环境优美的生态明珠、快乐平安的和谐明珠、风清气正的廉洁明珠” 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适应新常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全力打造特色鲜明的赣东北明珠”这一目标定位,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力度,提升生态质量;强化对涉及民生问题的检察监督,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

——回应新期待,不断强化检察监督严厉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黄赌毒等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等重点问题治理。进一步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健全督促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等制度,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

——聚焦新任务,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根据上级总体部署,主动向党委报告,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各项检察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积极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调整监督方式和重点,维护法治权威。全面推进以员额制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改革,切实抓好内设机构改革,强化检察官办案责任,优化检察职权配置。

——落实新要求,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打好整治“四风”问题攻坚战、作风建设持久战,推动党建工作上新水平。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检察监督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增强公正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公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和本次人大会精神,牢记使命,克难奋进,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解释

 

①“法律六进”:指通过开展普及法律活动,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②“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即由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能实行的,将行政执法中查办或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及时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强调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③刑事执行监督:指为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改革部署,2014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检察机关监所检察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在工作职责变化方面,除了原有的对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监督职责外,还增加了对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活动的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的监督,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责。

④“五类罪犯”:主要包括职务犯罪的罪犯、金融犯罪的罪犯、涉黑犯罪的罪犯、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罪犯、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罪犯。

⑤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根据最高检、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相对人利益遭受侵害且无其他有效救济途径的情形为主要监督内容,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

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主要内容为:充分发挥审判尤其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其实质是打破“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格局,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新的诉讼制度。

⑦“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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