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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4-04-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接受上级检察院的监督和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乐平市检察院为独立核算机构,共有预算单位1个。实有编制64个。其中行政编制59,工勤编制5人。实有人数103人,包括行政人员58人、工勤人员5人;退休人员40人。

第二部分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pdf

第三部分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 2024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 年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 1734.8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27.51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 1734.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增加 227.51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 年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1734.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27.51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12.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5.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1.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13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0.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61.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1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乐平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734.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27.51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912.8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745.8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1.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13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72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60.2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61.8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1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82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9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0.4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5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1.14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 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61.86 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 49.22 万元,下降 23.32%。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 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0 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 0 万元,分散采购 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部门共有车辆 14 辆;其中:一般业务用车实有数 0 辆,特殊业务用车实有数 3 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 11 辆。
2024 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
(为“0”的内容也应保留,如“部门共有车辆 0 辆”)
(九)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检察专项经费
2)立项依据:保障检察事务运行资金
3)实施主体:乐平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预算执行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400 万
二、2024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 年乐平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39.85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 1 万元,比上年减少 1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经费压缩。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 2024 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2023 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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