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接受上级检察院的监督和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乐平市检察院为独立核算机构,共有预算单位1个。实有编制59个。其中行政编制54,工勤编制5人。实有人数97人,包括行政人员53人、工勤人员5人;退休人员39人。
第二部分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507.37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216.76万元,减少12.58%。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07.3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当年其他各项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507.37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216.76万元,减少12.58%。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57.3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3.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39.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1.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5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6.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0万元;事业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的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298.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76.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卫生健康支出65.3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3%;住房保障支出66.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4%;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09.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3.61%;商品和服务支出351.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3.2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6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乐平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07.37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216.76万元,减少12.58%。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98.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72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部门整个采购情况和部门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与上年预算对比增减变化,说明原因。
(五)政府基金收支情况无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六)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2023年乐平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0.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公务接待经费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85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整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1个 部门预算550万元。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资金550万元,其中:二级项目3个(部门预算中1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3个,涉及资金550万元),涉及资金550万元。
(九)乐平市人民检察院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一级项目概述
1.员额检察官聘用制书记员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保障聘用人员工资,顺利开展办案业务。
2)立项依据:保障聘用人员工资,顺利开展办案业务。
3)实施主体:乐平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预算执行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1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有效的保证办案业务工作的开展,案件及时办理,提高结案率。
2.检察事务保障与支撑
1)项目概述:保障检察事务运行资金
2)立项依据:保障检察事务运行资金
3)实施主体:乐平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预算执行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250万
7)绩效目标和指标:保障检察事务运行各项支出,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3.员额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绩效奖金
1)项目概述:保障员额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绩效奖金,顺利开展办案业务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法院检察院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立此项目
3)实施主体:乐平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预算执行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150万
7)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好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绩效奖金,保障司法改革稳步推进。
第三部分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2023年乐平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表.xls
2023年乐平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表.xls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