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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4-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接受上级检察院的监督和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乐平市检察院为独立核算机构,共有预算单位1个。实有编制64个。其中行政编制59,工勤编制5人。实有人数98人,包括行政人员55人、工勤人员5人;退休人员38人。

第二部分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2年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724.13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59.49万元,减少3.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24.1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当年其他各项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724.13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59.49万元,减少3.3%。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74.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54.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7.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85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49.3%。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为1532.35万元,比上年减少96.05万元,减少5.9%;社会保障就业支出65.98万元,比上年减少10.77万元,减少14.03%;卫生健康支出62.15万元,比上年增加34.02万元,增加120.9%;住房保障支出63.64万元,比上年增加13.3万元,增加26.42%;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54.77万元,比上年增加27.55万元,增加4.4%;商品和服务支出207.08万元,比上年减少21.32万元,减少9.3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8万元,比上年减少0.18万元,减少7.32%;资本性支出10万元,比上年增加10万元,增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乐平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24.13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59.49万元,减少3.3%。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32.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64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74.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4.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7.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8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6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80万元,资本性支出150万元。

)政府基金收支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07.08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1.32万元,减少9.33%。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为“0”的内容也应保留,如“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4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为“0”的内容也应保留,如“部门共有车辆0辆”

(九)乐平市人民检察院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一级项目概述

1.员额检察官聘用制书记员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保障聘用人员工资,顺利开展办案业务。

2)立项依据:保障聘用人员工资,顺利开展办案业务。

3)实施主体:乐平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预算执行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9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有效的保证办案业务工作的开展,案件及时办理,提高结案率。

2.检察信息化科技化建设与维护

1)项目概述:保障检察信息化建设资金。

2)立项依据:保障检察信息化建设资金。

3)实施主体:乐平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预算执行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60万

7)绩效目标和指标:提高法院业务装备保障水平,为法院信息化建设、业务综合保障装备、司法警察装备等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3.检察事务保障与支撑

1)项目概述:保障检察事务运行资金

2)立项依据:保障检察事务运行资金

3)实施主体:乐平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预算执行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380万

7)绩效目标和指标:保障检察事务运行各项支出,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4.保障刑事检察办案

1)项目概述:保障刑事办案人员办案期间各项费用,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2)立项依据:提高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3)实施主体:乐平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预算执行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15万

7)绩效目标和指标:提高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员额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绩效奖金

1)项目概述:保障员额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绩效奖金,顺利开展办案业务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法院检察院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立此项目

3)实施主体:乐平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预算执行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150万

7)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好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绩效奖金,保障司法改革稳步推进。

6.司法救助专项资金

1)项目概述:解决单位司法救助金紧缺状况

2)立项依据:解决单位司法救助金紧缺状况

3)实施主体:乐平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预算执行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30万

7)绩效目标和指标:有效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7.服务保障重大决策部署

1)项目概述:服务重大决策部署,保障公益诉讼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立项依据:服务重大决策部署,保障公益诉讼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3)实施主体乐平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预算执行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120万

7)绩效目标和指标:服务重大决策部署,保障公益诉讼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乐平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3万元,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38.85万元,主要原因:今年预算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做进了上级政法专移支付资金里,但该指标还未下达到预算系统里,实际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是与去年相持平的。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三部分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表.xls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1. 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二、支出科目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三、相关专业名词(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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