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四、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乐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六、 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检察院为独立核算机构,共有预算单位1个。实有编制65个,实有人数59人。
三、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市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480.81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00.46万元,增加4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4.02万元,上年结转436.7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市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480.8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800.46万元,增加47.6%。其中:按支出功能类别划分:公共安全支出为2284.44万元,比上年增加751.32万元,增加49%;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05.9万元,比上年减少41.33万元,减少28.1%;卫生健康支出31.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21万元;按经济类别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93.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1.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市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44.02万元,较上年增加844.18万元,增加70.4%。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847.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2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71.3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7.47 万元,下降2.7 %。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15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 15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不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没有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四、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出国出境情况。
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多,确保办案用车运行。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乐平市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1、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