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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生态司法保护 护航美丽乐平建设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强化生态司法保护    护航美丽乐平建设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乐平市检察院认真贯彻省市委绿色崛起和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围绕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需求,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不断充实和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精准司法保护,为“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乐平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2015年,我院生态检察工作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工作品牌并荣立二等功,今年又荣立三等功,在省检察院召开的两次生态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一、明确定位,找准工作支点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乐平的一张名片。乐平森林面积达到153万余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2.9%,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7%,属“省级森林城市”行列。为了擦亮这张名片,我院结合乐平实际,围绕“保护生态资源、建设生态文明” 主题,以自然资源分布、生态质量水平如何,存在哪些生态治理弱项为内容,积极开展调研,摸清生态家底,科学谋篇布局,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确定以林业资源、野生动植物,土地、水资源、矿产资源、大气资源为保护重点,提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17条意见和措施,从完善机构、发挥职能、行政监督入手,从服务、保护、打击、预防、管理、监督等6个方面开展生态检察监督工作。在工作中,明确主要措施和实施步骤等绿色“指标”,要求讲求司法策略和方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努力将消极因素化为积极因素,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借力东风许新绿”。2015年以来,我院主动融入省市委“绿色崛起”发展战略,根据省院部署,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和生态检察深化年活动,强化检察整体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意识,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服务地方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整合办案资源,对重大案件、重大行动,统一调度,集中优势力量攻坚,强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坚持运用法律监督武器,助推绿色发展。通过多次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找准薄弱环节,提出下阶段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服务目标与乐平市委、市政府同步合拍,服务重点符合当地经济发展产业转型、企业发展需求,服务措施紧贴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和法治需求,让群众在碧水蓝天间获得更多幸福感。

二、打击犯罪,加强检察保护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碧水青山,要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为此,2015年以来,我院坚决用“检察蓝”呵护“生态绿”,积极整合生态环境检察职能,转变司法理念,以立案监督、快捕快诉、督促履职等方式,重拳出击,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一是组建专门办案小组,重点打击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多发性刑事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震慑力。批捕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1112人,起诉6995人。如众埠镇内邱村吴某滥伐林木,检察机关依法快捕快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二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影响评价失实、监管执法腐败、生态补偿资金滥用冒领等问题,重点查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贪污贿赂、不作为、乱作为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处1317人。如后港镇党委委员蔡某、水管站站长王某,利用审批、审核防洪排涝工程征地亩数的职务便利,通过以各村集体名义虚报,经各村组过账套取并私分征地补助款30余万元,反贪部门于去年11月立案查处并起诉至法院。三是加强立案监督力度。经与公安机关沟通协商,将未提请逮捕的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撤案和变更强制措施等纳入诉讼监督范畴,按照审查批捕案件工作程序进行审查,防止随意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和立撤案现象发生。如余某某污染环境案。我院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余某财伙同余某寿在未办理任何手续且无任何环保治理设施的情况下,在礼林镇围渡村委会围渡小组燕子盘梁山场上开办炼铝厂焚烧电子垃圾非法炼铝,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经查该厂在20177月以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废旧电路板)达三吨以上。我院监督乐平市环保局监督移送刑事立案,余某某于2017731日投案自首,并于当日被刑事拘留。2017824日我院对余某某批准逮捕,同年1228日对其提起公诉。四是积极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开展森林、水资源等小专项行政检察监督活动,并引入“补植复绿”理念,督促有关部门监督被监管人员“补植复绿”,修复被毁坏的生态。如督促市环保局加强对某公司非法在10处倾倒固体废物监管力度一案,要求倾倒固废的相关责任人员及企业必须将所有倾倒地点的固体废弃物全部清除,并对被毁坏的土地“补植复绿”,进行生态修复。经回访,该公司在环保局的监管下,正按要求进行“补植复绿”。五是探索办理生态公益诉讼办案新模式。紧紧围绕“保护公益”这个核心,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点领域,积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8件,均发诉前检察建议;出庭支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案1件(市林业局怠于履行追回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办理全省首例退耕还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乐平市林业局违规发放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未及时追回致使国有资产受到侵害案提起公益诉讼中,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组建专业化诉讼队伍,构建“自侦思维+民事行政检察+公诉标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模式,并建立案中矛盾化解机制,强化与涉案部门和人员的沟通协调,加强释法说理,及时消除问题隐患,防止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上访事件。

在从严打击生态领域犯罪的同时,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我院将法律适用与生态恢复和思想教育相结合,以“补植复绿”等方式,恢复因涉林犯罪造成的森林资源损害,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双赢。20162月,犯罪嫌疑人华赞梅为了养羊赚钱,雇人将村里后山6.28亩林地用挖机铲平,并搭建羊棚。案发后,我院干警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华赞梅在其村庄老实本分,系初犯、偶犯,有案发后自动投案等情节。为此,干警对华赞梅多次做思想工作,华赞梅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并主动拆除羊棚进行复垦、补植复绿。根据华赞梅表现,我院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近年来,我院把“补植复绿”作为从宽处理和建议法院从轻量刑的主要依据,2015年以来,共办理3件涉及毁林的“补植复绿”案件,应当补种亩数为23亩,实际补种亩数为19亩,犯罪嫌疑人履行“补植复绿”率达到82.6%,林木存活率达到93%

三、强化协作,形成保护合力

生态检察工作是系统性工作,高效有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离不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对接与通力合作。为此,我院积极与环保、国土、林业等6部门沟通协商,会签《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等制度,形成联动机制,并在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分别设立派驻检察室,着力监督纠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以罚代刑、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有案不送或移送不及时等问题,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整体合力。

20174月办理的鸣山码头小化工厂污染环境案,徐某某、董某某在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组织工人生产氟硅酸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利用暗管排放到乐安河一案。我院驻环保局检察室从环保局获取案件线索后,采取多种措施,一是派员赶赴现场,督促环保工作人员取样,并指导环保人员固定证据。二是指导行政执法机关对涉案人员进行谈话,找到初步口供,并成功提取了数张极有价值的照片。三是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进行了反复推敲、研究,向乐平市环保局发送《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乐平市环保局移送乐平市公安局,乐平市公安局对排放废物是否达3吨以上不清,是否立刑事案件较为犹豫,只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我院认为该案系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无需查证危险废物数量,遂于201655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督促立案,公安机关于同日立案,201667日报捕,1016日对徐某某批准逮捕,1229日对董某某提起公诉,已作有罪判决。

以深化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衔接为契机,不断加强与我市环保、林业、农业、水务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有效衔接,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检察监督,督促他认真履职,保护生态环境。从20174月开始,我院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开展水土资源保护行政检察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化肥肥水养鱼”污染水质、国土资源破坏、国有自然资源保护等领域行政执法违法情况,加大行政检察监督,推动有关部门积极依法履职,保护生态环境。在办理督促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等部门对洪岩镇大坑水库水污染环境一案中,通过对该水库“化肥肥水养鱼”情况的调研,发现水务局、农业局等部门在监管“化肥肥水养鱼”方面存在互相推诿、不作为的行为。我院遂牵头召开督促履职现场协调会,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职,水务局于516日对水库承包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执行了行政强制,现场拆除堆化肥的场所及泄洪渠中设置的障碍物。农业局于523日召开乐平市“投肥养鱼和畜禽”整改工作推进会,与13个水库承包人当场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做出不投肥养鱼的承诺。

四、惩防并举,突出标本兼治

以执法办案为立足点,健全“执法办案+预防”工作模式,综合运用法制宣传、检察建议、专项预防等手段,预防和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发生。

结合自身职能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守法,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法治意识,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每户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活动、重点“防火期”、预防“五进”活动等,组织干警深入机关、学校、社区、农村、工业园,开展环保法制宣传35次。制作户外生态公益广告牌5个,编发宣传折页20000余份。充分利用王某等4人污染环境个案,与人大、法院联合组织工业园化工企业主到庭审现场接受法制教育。

在督促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过程中,依托个案,对执法不作为或执法行为违法等情况积极开展调查,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改纠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共发出检察建议 份。20172月,在监督环保局向公安机关移送顺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过程中,就该案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存在行政执法滞后、程序不规范、证据收集不及时等问题,向该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等规定规范执法,该局已整改到位。

根据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数据和信息,结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生态领域预防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如结合办理的涉林刑事犯罪数据和信息,形成《涉林刑事犯罪的特点、成因、影响和对策》,送乐平市委、市政府、市林业局,得到市里有关领导的肯定和重视,并向全市转发。林业局根据该建议,完善了林业采伐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了对下属林工站的工作管理和监督。又如结合查处的退耕还林案件,到财政、林业、乡镇进行调研,形成《关于退耕还林后续产业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报送乐平市委和纪委,得到主要领导肯定,有关部门按主要领导批示规范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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