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乐平市检察院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小专题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检务须知
申诉管辖须知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申诉管辖须知
 

(一)本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 

(二)不属于本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1.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为由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 

2.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不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人民检察院以此为由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人民检察院以此由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 

4.人民检察院不立案决定; 

5.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决定。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东风北路   邮编:3333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