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诉注意事项:
1.本网站仅预受理属于我院管辖的申诉案件,该范围之外的案件不予受理;
2.申请人不得虚构伪造信息进行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在申请监督过程中,请勿提交垃圾信息或非法信息,或在信息中使用谩骂、侮辱性语言;
3.本网站只是预受理,并非正式受理程序,只有在当面核实您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后才能决定是否受理。因此,在本网站预受理后,请根据系统提示,带齐相关材料后来我院办理受理程序;
4.申诉材料提交后将入卷,不退还申诉人,除必须向本院提交的原件材料外,其他原件审核后请收回,提交复印件即可;
5.申诉人要承担申诉所必须的复制案卷及证据材料的费用;
6.申诉过程要文明、守法、尊重办案人员,自觉维护检察机关的工作秩序;
7.对于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申诉人应当服从。
(二)申诉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诉书;
2.申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身份证明材料;
3.与当事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4.《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等送达通知书;
5.其他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