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乐平市检察院邀请该市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及后港镇人民政府参加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议。

会上,案件承办人围绕违法行为人裴某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后港镇菱田村占用林地私自搭建厂房进行非法炼铝的事实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等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向参会人员阐明了本次磋商会的目的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各参会单位就各自的履职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就如何对裴某占用林地非法炼铝造成的损害进行生态修复及制定整改方案的问题,与办案组检察官深入交流研讨,最后达成对裴某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清理非法炼铝厂房,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的一致意见,裴某也表示会积极按照行政机关要求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该案旨在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修复被损害生态环境,也是政府相关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相互协同,凝聚合力,共同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今后的工作中,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运用诉前磋商机制,与行政机关达成共识促公益保护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