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乐平市首例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案件回顾
2015年上半年
吴某判买下高家镇某村某山场林木,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对该山场林木进行砍伐,被砍伐林木有部分属于省级公益林,经鉴定,被砍伐林木面积为35.064亩,砍伐林木蓄积量为35.1575立方米,出材量为24.6103立方米。吴某滥伐林木的行为损害了公益林所承载的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多样性等生态功能,破坏了生态环境。截止目前,涉案被毁坏林地仍未恢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在追究被告人滥伐林木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其毁坏的林地进行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