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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当庭对景德镇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乐平市林业局未履行法定职责致使许某等6人违规获取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乐平市林业局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对许某等5人违规获取的补助资金予以追缴。该案由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子祥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省各级检察院代表,全市两级法院代表,全市部分行政机关代表等近300人到庭参加了庭审观摩。

20176月,乐平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乐平市林业局未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许某、张某、汪某、陈某、曾某、程某等6名退耕还林造林承包大户违规获取了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共计2243230.5元,国家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同年821日,乐平市检察院对该案立案调查,随后向乐平市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向6名人员追回获取的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但该局未采取有效措施完成追缴工作,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8326日,乐平市检察院向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乐平市林业局未按规定对补助对象进行审核、汇总发放名册,致使许某等6人违规获取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追回许某、张某、汪某、陈某、曾某5名人员违规获取的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乐平市林业局对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违规发放负有及时纠正的职责,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之日起2个月内应依法履行职责。被告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虽采取措施追回部分资金,但在2个月的法定期限内未能全面履职,有效地追回全部违规发放的补助资金,也未依职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申请有关机关强制执行,致使大部分国有资金至今未追回,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的状态。因此,被告的行为属于怠于履行行政职责的不作为。退耕还林是党中央为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是改善退耕农户的一项民心工程。相关行政机关应依法正确行使其权力,严格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按照权责清单切实履行好职责,防止出现职能错位、缺位问题。公益诉讼起诉人为避免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受到侵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诉请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以及履行职责的诉讼请求成立,该院予以支持。

据悉,该案是江西省首例涉及退耕还林行政公益诉讼案,由“法检两长”分别担任审判长、公益诉讼起诉人,并进行当庭宣判,且法院的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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