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倡议书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统称为“三个规定”。
为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广大居民朋友、社会各界提出如下倡议:
一、不要求检察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二、不违反规定过问或干预检察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
三、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
四、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五、不要求检察人员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中介组织或者其他特殊关系人;
六、不向检察人员请客送礼或者搞利益输送;
七、不与检察人员进行非正当接触交往,因办案所需与司法人员的正当接触要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进行;
八、不聘请检察机关离任人员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九、不侮辱、威胁、为难、伤害检察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对司法人员施加影响,妨碍案件公正办理。
居民朋友可以通过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依法申诉等正规渠道和途径反映问题。
持续深入落实“三个规定”,既需要我们检察机关持之以恒抓好落实,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在此我们号召广大居民朋友关注、了解和学习“三个规定”内容,依法监督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