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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助文身少年成功维权
时间:2023-1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6月,《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出台,明确了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各项举措,为推动相关工作指明了方向。其中,特别提到人民检察院对因文身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乐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执行《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监督检察,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践行检察担当。

乐平市未检部门检察官在办理许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许某有大量文身,经过详细了解许某的文身经过,发现在2022年8月,15岁的许某为了寻求刺激和表现个性,一时兴起作出文身决定,来到了乐平市区某文身店,文身店经营者汪某在明知许某系未成年人,在未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文身服务。

检察官进行社会调查时了解到,许某的家人得知许某文身的情况后非常担心,害怕会对许某今后的学习、生活、就业产生影响,许某也表示非常后悔一时冲动进行了文身,向家人提出清洗文身的想法,但是在通过咨询后,得知文身需要多次清洗,清洗费用高达数万元,且皮肤无法恢复到文身前。


2023年11月,许某的家人在向法援律师了解向文身经营者提起民事诉讼事宜后,决定向文身经营者汪某提起民事诉讼,许某的家人在同月向本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提交支持起诉申请书。许某的家人提出,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监督辖区内的文身服务行业,禁止给未成年人文身。为充分保护许某的合法权益,考虑到许某在文身时未满18周岁,无法预料此行为将给自己的身心健康以及未来发展带来的潜在影响。且许某系未成年人,诉讼能力有限,2023年11月24日,乐平市检察院依法支持许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审查,乐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文身店经营者汪某作为成年人,明知许某系未成年人,仍为其提供文身服务,存在明显过错,侵害了许某的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12月17日,经法院调解,许某以及法定代理人与汪某达成民事和解,汪某一次性赔偿许某4000元(包含退还文身服务费2700元,并赔偿清洗费用1300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下一步


乐平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坚持“一案多办”,注重在刑事案件中发现综合履职线索,深入挖掘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一体解决刑事案件中涉及的监护侵害、民事侵权等问题;充分发挥“四大检察”一体履职优势,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全涵盖”。


检察官提醒:

文身是用带有墨的针刺入皮肤底层而在皮肤上制造图案或文字,属于身体侵入式动作,具有易感染、难复原、易被标签化等特质。因为未成年人身体还在发育中,文身可能会面临感染、过敏的风险。最关键的是,文身几乎是不可逆的,洗文身不仅疼痛、花时间,还很有可能无法完全洗干净。为未成年人文身,不仅会对未成年人的身体造成伤害,还极有可能对其升学、就业造成不良影响,并对未成年人带来负面评价。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作为文身服务者,对前来文身的消费者应做好审核何义务,对于未成年人,应及时做好规劝,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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