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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新时代检察宣传周】开到“家门口”的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1-06-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扎实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结合“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部署要求,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乐平市检察院就程某山涉嫌故意伤害拟不起诉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并将听证会地点设在当事人居住地的乐平市礼林镇牌楼村文化活动中心。

这是该院首次将听证会开到当事人“家门口”,旨在通过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学法、遵法、懂法、守法

案件回顾:今年年初,在乐平市礼林镇牌楼洲上村村口,程某山与程某平会车时发生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致使程某平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在村民委员会调解下,程某山与程某平达成调解协议,程某平已表示不追究任何责任,要求公安机关撤案。

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了当地村委会,详细听取了程某山、被害人程某平意见。其审查后认为,程某山行为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程某山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考虑到该案仅因会车一事引发冲突,现民事部分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已经达成调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对程某山拟作不起诉处理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过程:

乐平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当地村委会主任担任本次听证会听证员。部分周边群众到场旁听。

当事人程某山表示:“之前,我的法律意识不强,冲动之下打了对方一拳。现在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希望政府对我从宽处理。”

当地村委会主任感叹:“这个案子发生后,我们村委会秉承‘小事不出村’的原则,积极组织调解化解矛盾。我一直以为赔偿好案子就结了。通过这次听证,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加强对乡亲们的普法宣传工作。”

律师听证员点赞道:“我认为检察听证满足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司法公信力。这种以化解社会矛盾办理刑事案件的态度,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经听证员表决,一致同意对程某山做不起诉处理。6月10日,乐平市检察院对程某山宣布不起诉决定。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回应民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之一。将检察听证开到村民家门口,增强了法律政策宣传效果,真正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用行动践行了“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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