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的要求,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乐平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予以公布:
2024年第二季度,本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7件,填报率为100%。院领导填报3件,占比11.1%。
下一步,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三个规定”执行力度,坚决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严守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