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6日乐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于2019年1月16日决定,胡捷副检察长为乐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由乐平市人大常委会和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报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和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2019年1月16日乐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接受王子祥辞去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乐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备案,并由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报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