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建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乐检党组[2019]16号)
关于唐建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乐平市委组织部乐组干字[2019]65号文件通知:
唐建明同志任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政治部副主任,免去其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徐美琴同志任乐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免去其乐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职务;
吴柱华同志任乐平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免去其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职务;
赵云翔同志任乐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免去其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职务;
徐祖春同志任乐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免去其乐平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职务;
吕瑛同志任乐平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免去其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职务;
王涛同志任乐平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主任,免去其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职务;
胡洁莹同志任乐平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免去其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张明同志任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
邹翔同志任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胡鹏同志任乐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胡天明同志任乐平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副主任;
梁东明同志任乐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免去其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韶婧同志任乐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唐卫平同志任乐平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免去其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职务;
付韶宏同志任乐平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免去其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
黄艳芳同志的乐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职务;
王剑同志的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职务;
彭长生同志的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万为平同志的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技术科科长职务;
郑炳生同志的乐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